一、辦理住院手續說明

以下事項請您特別注意:
(一)請勿攜帶貴重財物。
(二)本院室內場所為嚴禁抽菸區域,病友家屬經巡檢人員、志工或任何人發現有抽菸
行為,且經善意勸導卻仍不配合者,依菸害防制法逕送衛生局,處新台幣二千元
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三)禁止攜帶電暖器、電鍋、電磁爐、烤箱等耗電或煮食設備,不建議攜帶吹風機
、熱水瓶等電器用品,如確有需要應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籤
(標誌
)。
(四)不建議使用本院插座進行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設備充電,若確有需要
,充電期間應有人在現場。
二、辦理出院手續說明

三、 診斷書申請
若您需要各式診斷書、證明書,請於住院期間或出院結帳前2天向病房行政人員自費申請辦理(一般診斷書:100元/份),出院後請至門診掛號申請。
四、 費用證明申請
請備妥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人證件及委託書,至以下任一地點均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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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服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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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址一樓醫療事務室櫃檯 |
例假日除外,上午8點~12點至下午1點~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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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址一樓門診部申辦業務櫃檯 |
週一至週五,上午7點45分至下午6點
週六,上午7點45分至中午1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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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兒醫大樓一樓聯合櫃檯 |
例假日除外,上午8點~12點至下午1點~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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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價格/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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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收據影本(每張)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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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英文醫療費用證明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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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令明細表(門診或住院)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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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醫療費用證明 |
100元 |
*假日如需申請「醫療費用收據影本」,請至住院服務中心(PAT)辦理。
五、 健保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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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病人住院醫療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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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險人住院以住保險病床為原則,凡住非保險病床者,其超過保險病床給付標準
之病房費用差額,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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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保不給付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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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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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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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
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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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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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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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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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體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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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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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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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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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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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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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條文節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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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為可出院療養,但拒不出院時,有關的醫療費用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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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為醫學中心,無慢性病房之設置,均為急性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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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院費用之部分負擔比率,依所住病房種類和住院日數長短而有所不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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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房---- |
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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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以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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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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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日以後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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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當次住院30日以內,部分負擔上限金額30日內為 29,000元,住院超過30日以上之部
份負擔均無上限。〈有關健保規定均依中央健保局公布為準〉 |
| 七、出院未滿14日同一病情再次住院者,住院日數與前次住院合併計算。 |
六、 如何辦理退費
請攜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到以下地點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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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別 |
地點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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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用 |
東址一樓醫療事務室櫃檯
兒醫大樓一樓聯合櫃檯 |
例假日除外,上午8點至下午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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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費用 |
西址一樓大廳掛號處
兒醫大樓一樓聯合櫃檯 |
例假日除外,上午8點至下午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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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費用 |
東址急診批價櫃台 |
不分假日,24小時皆可 |
七、 身分優待
1.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部分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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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 |
福保健保 |
榮民健保 |
法定傳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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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患者 |
百歲人瑞 |
職業傷害 |
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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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三歲以下兒童 |
2.台北市、縣政府另針對兒童醫療另有補助計畫,被保險人符合以下身份,另有就醫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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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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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兒童 |
第2類兒童 |
第3類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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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證外觀 |
藍色證件 |
粉紅色證件 |
黃色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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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設籍北市6歲以下兒童且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滿2年者。 |
1、設籍北市6歲以下的低收入戶或特殊個案。
2、設籍北市12歲以下的重症或罕見疾病兒童。 |
設籍北市六歲以下之兒童,且持有「臺北市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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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1、急診:掛號費(8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住院:健保部分負擔。
3、健檢註1:掛號費(50元)及健康諮詢費。 |
1、門診:掛號費(5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急診:掛號費(8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住院: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註2。
4、健檢註1:掛號費(50元)及健康諮詢費。 |
1、門診:掛號費(5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急診:掛號費(8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住院:健保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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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註1:補助7次(3歲以下)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註2: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 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 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 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日1,000元、全年14,000元為上限。 |
96年11月1日起實施「雙卡合一」措施,直接以第3胎證明卡代替,並同步停止核發「臺北市第3胎以上兒童醫療補助證」,已持有本證者,就醫時出示仍享有醫療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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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臺北縣兒童醫療補助計畫 |
臺北縣新希望關懷
醫療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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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兒童 |
第2類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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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證辨識 |
補助證號第一碼為‘A’ |
重病第一碼為‘B’
罕病第一碼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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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設籍北縣6歲以下兒童經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
設籍北縣12歲以下兒童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者或經健保局核定為重大傷病者 |
經北縣評估,核定符合失業急難救助對象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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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有健保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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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診:掛號費(10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急診:掛號費(20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住院: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註
|
1、門診:掛號費(10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急診:掛號費(20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住院: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
|
1、門診:掛號費(10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2、急診:掛號費(200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3、住院: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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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無健保身份)
(低於上限則核實申報,高於上限則自付差額) |
1、門診:西醫上限460元牙醫上限150元
2、急診:上限650元
3、住院:醫療費用註 |
1、門診:西醫上限460元,牙醫上限150元
2、急診:上限650元
3、住院:醫療費用註 |
1、門診:西醫上限460元,牙醫上限150元
2、急診:上限650元
3、住院:醫療費用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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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註:住院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000元,
全年15,000元為上限。 |
八、病房收費標準
本院住院病床的等級有:非保險病床(單人房、雙人房)及保險病床(三人房或以上)
二種。關於本院保險病床、非保險病床分配及自付差額資料請詳見本院住院須知,或向醫療事務室查詢。各病房等級及收費標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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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房 等 級 |
自費病友 |
健保病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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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應付(元)
(含護理費及
醫師診察費) |
每日應補之病房費差額(元) |
每日應收之病房費健保部份負擔(元)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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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日(10%) |
31-60日(20%) |
61日以上(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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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甲一 |
東址(單人) |
9,197 |
7,000 |
149.0 |
298.0 |
4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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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甲二 |
東址(單人) |
8,197 |
6,000 |
149.0 |
298.0 |
447.0 |
|
特乙一 |
東址/西址/兒醫(單人) |
5,797 |
3,600 |
149.0 |
298.0 |
447.0 |
|
特乙二 |
復健2間/腫瘤
1間(單人) |
4,277 |
2,080 |
149.0 |
298.0 |
447.0 |
|
頭等一 |
東址/西址/兒醫(雙人) |
3,797 |
1,600 |
149.0 |
298.0 |
447.0 |
|
頭等二 |
西址(雙人) |
2,967 |
770 |
149.0 |
298.0 |
4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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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床
(健保床) |
東址/西址/兒醫
(健保床) |
2,100 (含以下) |
— |
149.0 |
298.0 |
447.0 |
|
產特甲一 |
兒醫大樓產科
(單人) |
10,197 |
8,000 |
149.0 |
298.0 |
447.0 |
|
產特甲二 |
兒醫大樓產科
(單人) |
8,197 |
6,000 |
149.0 |
298.0 |
447.0 |
|
產特乙一 |
兒醫大樓產科
(單人) |
6,697 |
4,500 |
149.0 |
298.0 |
4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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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頭等一 |
兒醫大樓產科
(雙人) |
4,697 |
2,500 |
149.0 |
298.0 |
447.0 |
備註:1.全民健保限住健保床(經濟床),住超等病房須自付差額。
2.健保病房費及差額費如有異動,以電腦設定為準。
3.符合上述第七項身份優待者,免付健保病房費之部份負擔金額。
4 .六歲以下自費病友之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需比照健保加成另計。
5 .國際醫療病友按自費病友收費加成1.3倍計算。
九、 Q & A
(一)住院要準備什麼用品?
答:本院提供每床病患太空被二條,若需額外增加太空被每條酌收清潔費100元。請攜帶
住院所需盥洗用具、換洗衣物(本院無提供病人服)、陪病人之個人用寢具。其他日
常用品亦可於本院商場購買。
以下事項請您特別注意:
1.請勿攜帶貴重財物。
2.本院室內場所為嚴禁抽菸區域,病友家屬經巡檢人員、志工或任何人發現有抽菸
行為,且經善意勸導卻仍不配合者,依菸害防制法逕送衛生局,處新台幣二千元
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3.禁止攜帶電暖器、電鍋、電磁爐、烤箱等耗電或煮食設備,不建議攜帶吹風機
、熱水瓶等電器用品,如確有需要應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籤
(標誌
)。
4.不建議使用本院插座進行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設備充電,若確有需要
,充電期間應有人在現場。
(二)醫院住院的伙食是如何?
答: 1.本院營養室之專業營養師提供住院病患飲食設計及臨床營養照顧與諮詢。除特殊病
房外,病患辦妥住院手續後,即可視需要為您開立普通飲食,或依個別需求改為素
食或產婦飲食。另外,醫師會配合您病情的需要更改其他治療飲食或管灌飲食。
2.本院飲食由配膳員親自送至病患床邊,詳細的供餐內容及收費標準,請參閱營養室
配膳員發送之菜單。本院亦提供「隨點隨送」服務,如果您有需要,請電洽客服專
線:61510(院內分機)。如對供應的飲食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營養師的營養諮詢,
亦歡迎來電告知。
(三)病人如需食用管灌品,在出院後該如何購買?
答:為服務本院管灌飲食病患出院後之食用需求,營養室特別提供管灌營養品之代售服務,
並以較優惠之價格嘉惠病患。如需於住院中或出院前訂購,請與護理站聯繫或直接撥
打分機61513洽購。
(四)如果需要陪病員,該如何辦理?
答:如果您需要僱用陪病員時,可向各病房護理站洽詢,請勿自行僱用,以確保陪病員品質
俾便於本院管理。(十二小時班收費1,200元,全天班收費2,000元)
(五)醫院門禁管制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本院的門禁時間為晚間10:00至次日早上6:00,凡是無陪病證者,請在門禁管制前主動離
開醫院或不要再進入醫院,申請陪病證請向護理站洽辦。
(六)加護病房探病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本院內、外科部加護病房、小兒加護病房(6PE、8PE、0PII)探病時間皆為:
上午 11:00~12:00 , 下午 2:00~3:00 , 晚上 7:00~8:30
新生兒加護病房(0PNI)探病時間為:
上午 11:00~12:00 , 下午 2:00~2:50 , 晚上 7:00~8:30
(七)病房內有電話設施嗎?
答:本院於單人病房及雙人病房設有電話,單人病房電話提供撥入及市話撥出服務,雙人病
房電話則僅提供撥入服務,不能撥出。若您從外線欲撥入單、雙人病房,請撥本院總機(23123456),進入自動總機後,直撥病房分機進行轉接,或由總機人員轉由相關單位查
詢後再轉入(單人病房另設有直撥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