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主要內容
台大醫院醫療事務室logo

醫療事務室

搜尋
首頁
English
  
醫療事務室 > 服務項目 > 民眾服務 

網頁組件頁面標題列圖像
民眾服務

::: 台大醫院醫療事務室

 醫療事務室相關業務FAQ

 

 一、辦理住院手續說明

  辦理住院手續流程圖

 

 二、辦理出院手續說明

 辦理出院手續流程圖

 

 三、 診斷書申請

若您需要各式診斷書、證明書,請於住院期間或出院結帳前2天向病房行政人員自費申請辦理(一般診斷書:100/份),出院後請至門診掛號申請。

 

 四、 費用證明申請

請備妥身份證明文件及委託人證件至醫療事務室櫃檯填寫申請書,到出納組繳費後,即可取回申請資料。假日如需申請「醫療費用收據影本」,請至住院服務中心(PAT)辦理。

項目

價格

服務時間

醫療費用收據影本(每張)

10

不分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

請攜帶正本以利核對。

中文醫療費用證明

50

例假日除外,上午8~12點,
下午1~5

英文醫療費用證明

200

例假日除外,上午8~12點,
下午1~5

醫令費用明細表(門診或住院)

100

例假日除外,上午8~12點,
下午1~5

全年度醫療費用證明

100

例假日除外,上午8~12點,
下午1~5

 

 五、 健保給付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病人住院醫療給付規定

一、被保險人住院以住保險病床為原則,凡住非保險病床者,其超過保險病床給付標準之病房費用差額,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二、健保不給付範圍:

 1.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3.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人體試驗。

 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12.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以上條文節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

三、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為可出院療養,但拒不出院時,有關的醫療費用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四、本院為醫學中心,無慢性病房之設置,均為急性病房。

五、住院費用之部分負擔比率,依所住病房種類和住院日數長短而有所不同,如下表:

 

部分負擔比率

急性病房----

比率

30日以內

10%

31-61

20%

61日以後

30%

 

六、當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金額30日內為 28,000元,住院超過30日以上之部份負擔均無上限。〈有關健保規定均依中央健保局公布為準〉

七、出院未滿14日同一病情再次住院者,住院日數與前次住院合併計算。

 

 六、 如何辦理退費

請攜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到以下地點辦理退費:

費用別

地點

時間

住院費用

醫療事務室櫃檯

例假日除外,上午8點至下午5

門診費用

西址大廳掛號處

例假日除外,上午8點至下午5

急診費用

急診批價櫃台

不分假日,24小時皆可

 

 七、 身分優待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部分負擔費用:

重大傷病

福保健保

榮民健保

法定傳染病

結核患者

百歲人瑞

職業傷害

分娩

設籍北市六歲以下兒童,且其父母或監護人之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二年者

全國三歲以下兒童

 

 八、病房收費標準

自費病友

健保病友

每日應付()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每日應補之差額()

每日加收之病房費健保部份負擔()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1- 30(10%)

31-60(20%)

61日以上(30%)

特甲一單人房

(新院區)

9,197

7,000

149.0

298.0

447.0

特甲二單人房

(新院區)

8,197

6,000

149.0

298.0

447.0

特乙一單人房

5,797

3,600

149.0

298.0

447.0

特乙二單人房

(新院區待產2間/舊院區復健2間/腫瘤1)

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