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影調閱申請一般規定
一、依據(九十三)校附醫衛字第九三一二三○○○一六號函規定:需調閱監視錄影資料時,請於事發四十八小時內至新址大門警衛室申請辦理,逾時歉難受理。」
二、本院各科、部、室、中心提出申請需經單位主管核准。國定例假日或下班時段提出申請者,需經總值」核准。
三、本院住院或就診病患及家屬提出申請,需經由該責任區域之主管核准。
四、新址停車場(含訪客停車場)事故調閱,一律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停車管理員核准。
五、院外人士或任何機關團體,需以正式函文經簽請核准後依裁示辦理。
六、院區如遇緊急重大災害或特殊事故,由本隊值日小隊長同意,並於工作紀錄簿登載後直接調閱。
七、調閱錄影欲錄製光碟者,需以正式函文經簽請核准後,依裁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