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住院手續地點
- 總院東址:總院東址PAT櫃檯辦理(東址一樓大廳大壁畫後面)。
- 總院兒醫大樓、西址:請至兒童醫療大樓【中山南路8號(青島西路口)】一樓大廳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攜帶物品
- 住院相關證件:
- 住院病人及立同意書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30天以上之新生兒、外院初診新生兒或無身份証者請務必攜帶戶口名簿)
- 住院病人健保IC卡(住院期間請隨身攜帶)
- 紙本重大傷病卡(需與本次住院疾病相關才可使用)
- 其他就醫優待身份證件(如勞工職業傷害申請書、北市兒童補助證、結核手冊等) 。
- 本院提供每床病患太空被二條,若需額外增加太空被每條酌收清潔費100元。請攜帶住院所需盥洗用具、換 洗衣物、陪病人之個人用寢具。
- 請勿攜帶貴重財物。
- 本院室內場所為嚴禁抽菸區域,病友家屬經巡檢人員、志工或任何人發現有抽菸行為,且經善意勸導卻仍不配合者,依菸害防制法逕送衛生局,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禁止攜帶電暖器、電鍋、電磁爐、烤箱等耗電或煮食設備,不建議攜帶吹風機、熱水瓶等電器用品,如確有需要應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籤(標誌 )。
-
不建議使用本院插座進行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設備充電,若確有需要,充電期間應有人在現場。
公共服務設施
- 總院:東址、西址、兒童醫療大樓一樓及地下一樓均設置商場,提供來賓便捷的購物、美容、飲食選擇,並設有銀行、提款機、書店、藝廊、便利商店、停車場、祈禱室及佛堂等設施。新增行李推車出借服務,請至東址大廳服務台或西址大廳門診業務申辦櫃檯洽詢。
停車場服務
- 總院(含兒童醫療大樓)住院來賓停車收費標準:每半小時25元計費。(詳細規定請參閱各停車場入口說明)
- 身心障礙病友出示「身心障礙手冊」,汽車8折優待、機車5折優待。
- 因停車位有限,建議搭乘大眾交通系統前往本院。
病房收費標準
| 病 房等 級 |
自費病友 |
健保病友 |
每日應付(元) (含護理費及 醫師診察費) |
每日應補之差額(元) |
每日加收之病房費健保部份負擔(元)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
| 1- 30日(10%) |
31-60日(20%) |
61日以上(30%) |
特甲一 單人房 (東址) |
9,197 |
7,000 |
149.0 |
298.0 |
447.0 |
特甲二 單人房 (東址) |
8,197 |
6,000 |
149.0 |
298.0 |
447.0 |
特乙一 單人房 (東址/西址/ 兒醫) |
5,797 |
3,600 |
149.0 |
298.0 |
447.0 |
特乙二 單人房 (復健2間/ 腫瘤1間) |
4,277 |
2,080 |
149.0 |
298.0 |
447.0 |
頭等一 雙人房 (東址/西址/ 兒醫) |
3,797 |
1,600 |
149.0 |
298.0 |
447.0 |
頭等二 雙人房 (西址) |
2,967 |
770 |
149.0 |
298.0 |
447.0 |
經濟床 健保床 (東址/西址/ 兒醫) |
2,100 (含以下) |
— |
149.0 |
298.0 |
447.0 |
產特甲一 單人房 (兒醫大樓 產科) |
10,197 |
8,000 |
149.0 |
298.0 |
447.0 |
產特甲二 單人房 (兒醫大樓 產科) |
8,197 |
6,000 |
149.0 |
298.0 |
447.0 |
產特乙一 單人房 (兒醫大樓 產科) |
6,697 |
4,500 |
149.0 |
298.0 |
447.0 |
產頭等一 雙人房 (兒醫大樓 產科) |
4,697 |
2,500 |
149.0 |
298.0 |
447.0 | 備註:
- 全民健保限住經濟床(健保床),住超等病房須自付差額。
- 健保病房費及差額費如有異動,以電腦設定為準。
- 符合重病標準且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免付健保病房費之部份負擔金額。
- 六歲以下自費病友之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需比照健保加成另計。
病房設備及使用
- 人員呼叫鈴:壓下床頭紅色按鈕,可透過對講機與護理人員對講。
- 電話:單人病房之電話可撥出(先撥0)及撥入,雙人病房之電話只可撥入。
- 活動陪病床:提供固定式沙發或活動陪病床供陪病者使用,原則上活動陪病床由靠窗之床使用(病房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 衣櫃:病房提供衣櫃供病友使用,欲上鎖者可向護理站拿鑰匙,請勿存放貴重財物或證件、手機等以免遭竊。
- 緊急呼救鈴:位於浴廁牆面上,緊急時可拉線呼救。
- 冰箱:單人房、雙人房及三人房均提供冰箱供病友使用。
- 製冰機及開水機:總院於病房設有製冰機及開水機供病友取用,唯製冰機所製之冰塊為醫療用途,不適合食用。公館院區未使用製冰機,由護理站提供「冰寶」使用。
外出申請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件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視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註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若違反健保不得外宿之規定,經健保局查獲,其不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完全由病患自行負責。
- 若欲請假,請向負責之護理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填寫「住院病人外出申請單」。
- 病友請假外出期間,健保規定不得使用健保卡看門診,若經查獲,健保局規定須自行負擔費用。
- 病友如要離開病房單位,請向護理站交代行蹤,並留隨時可聯絡之電話(手機電話)。
- 有特定法定傳染性疾病的病友,經醫師通報需進行強制或建議住院隔離治療者,隔離期間內不得離開病室;多重抗藥性菌株移生或感染之病友,避免隨意離開病室及出入公共場所。
- 身體免疫功能低下及具傳染性患者,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陪病員雇用 本院提供雇用陪病員服務,十二小時班收費1,200元,全天班收費2,000元,
診斷書申請 住院期間或出院結帳前2天可向病房行政人員自費申請(一般診斷書:100元/份),出院後請至門診掛號申請。
重大傷病卡申請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確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或診斷證明書至醫療事務室櫃檯申請代辦服務。
兒童醫療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