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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友權益與義務
門、急診 病友權益及配合事項
住院 病友權益及配合事項

台大醫院門、急診病友權益及配合事項
(95年8月25日第867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臺大醫院(以下簡稱本院)將致力於提供給您優質的專業醫療服務,重視所有病患之權益與安全,不會因為您的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國籍、身分、疾病等個人條件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二、 本院醫療及行政人員將有禮貌而迅速地回應您合理的要求;您有權知道照護您之醫事人員的姓名、職銜及服務項目,本院工作人員均佩帶識別證或於制服上繡姓名,未配帶識別證件及表明身分者您可以拒絕其醫療服務。
三、 本院醫師為您提供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本院非常鼓勵您詢問醫師或相關醫療人員。
四、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或麻醉,本院依規定會請您或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施行該手術方式或名稱、原因、已知的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下才會施行。但按醫療法規定,若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五、 您有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師所提供的治療;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您也可以撤銷同意、或要求中斷處置或治療,並可隨時撤銷同意。
六、 您有權獲知各項診斷及治療所需費用、付費方式及其他相關說明;若您需要接受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時,本院會事先向您說明,並獲得您的同意後才施行。若您有醫療費用補助之需求時,本院社工室同仁將可為您提供進一步諮詢及協助。
七、 本院醫療人員對於您的病情及健康資訊等一切秘密,均將依法善盡守密義務。若您不希望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或是您本人不希望獲知病情及檢驗結果,請事先告知您的主治醫師,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
八、 本院醫事療人員只有在為您提供醫療的前提下才會檢閱您的醫療紀錄,其他人士只有在獲得您的同意或法律授權下才能檢閱您的病歷資料。若涉及醫學研究而研究者欲檢閱您的病歷資料,本院設有「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將依法經由倫理審查來保障您的安全與隱私。
九、 若您需要各項證明書、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外傭申請書等,請向服務台洽詢。申請出院病歷摘要、報告單影本、出生證明、診斷書、X光片複製片,須由病友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
十、 為避免傳染疾病的散播,請遵守醫囑配合執行各種防範疾病傳染之必要措施。
十一、 您有權獲得持續之醫療照護,若您須轉往其他醫療機構,本院不會在您獲得其他適當的醫療照護安排之前,中斷對您的治療。
十二、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培育優秀之醫療人員,持續為您提供優質之醫療照護,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然而您有權拒絕任何與醫療無關之檢驗、研究、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將不會影響本院對您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十三、

請您務必將病情、病史、藥物過敏史及是否正使用其他醫療方式詳實告知為您診治的醫療人員,協助醫療人員能為您提供適切之醫療服務。
十四、 請配合遵守醫師為您開立之各項醫囑,包括藥物、飲食、運動及復健等皆為醫療過程中之重要項目。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請勿接受不明人士推銷之醫療食品及藥品。
十五、 為維護空氣品質與環境衛生,本院全面禁菸、禁吃檳榔及榴槤,並禁止攜帶寵物入院。
十六、 院內使用醫療儀器時,請勿使用行動電話,以維護病人安全。
十七、 請共同維護醫院的清潔與安寧,愛惜公物、將心比心,尊重其他病友及醫護人員的權益,並請確保您的陪病人員及訪客同樣瞭解並遵守以上規定。
十八、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人人有權及早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或「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如果您有此需求或任何疑問,請洽 (02)23123456 分機:6638。
十九、 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建議,您可撥電話(02)23123456或 利用電子郵件 service@ntuh.gov.tw 向本院提出您的意見,我們將會有專人為你服務。
台大醫院住院病友權益及配合事項(95年8月25日第867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臺大醫院(以下簡稱本院)將致力於提供給您優質的專業醫療服務,重視所有病患之權益與安全,不會因為您的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國籍、身分、疾病等個人條件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二、 本院醫療及行政人員將有禮貌而迅速地回應您合理的要求;您有權知道照護您之醫事人員的姓名、職銜及服務項目,本院工作人員均佩帶識別證或於制服上繡姓名,未配帶識別證件及表明身分者您可以拒絕其醫療服務。
三、 本院醫師為您提供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本院非常鼓勵您詢問醫師或相關醫療人員。
四、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或麻醉,本院依規定會請您或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施行該手術方式或名稱、原因、已知的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若您於治療期間失去意識或無法表達意願,本院將由您的法定代理人處獲取同意。只有在取得您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下才會施行。但按醫療法規定,若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五、 您有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師所提供的治療;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您也可以撤銷同意、或要求中斷處置或治療,並可隨時撤銷同意。
六、 您有權獲知各項診斷及治療所需費用、付費方式及其他相關說明;若您需要接受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時,本院會事先向您說明,並獲得您的同意後才施行。若您有醫療費用補助之需求時,本院社工室同仁將可為您提供進一步諮詢及協助。
七、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希望住進免自付病房費差額之健保病房,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我們會先告知住進非保險病房所須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您住進非健保保險病房。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或於住院後要求更換病房等級,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視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八、 您可以依照您的意願隨時申請出院。若醫師認為您病情不適合出院,而您仍要求出院時,按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須簽具「自動出院書」後,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九、 您有權獲得持續之醫療照護,若您須轉往其他醫療機構,本院不會在您獲得其他適當的醫療照護安排之前,中斷對您的治療。
十、 本院醫療人員對於您的病情及健康資訊等一切秘密,均將依法善盡守密義務。若您不希望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或是您本人不希望獲知病情及檢驗結果,請事先告知您的主治醫師,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
十一、 本院醫事療人員只有在為您提供醫療的前提下才會檢閱您的醫療紀錄,其他人士只有在獲得你的同意或法律授權下才能檢閱您的病歷資料。若涉及醫學研究而研究者欲檢閱您的病歷資料,本院設有「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將依法經由倫理審查來保障您的安全與隱私。
十二、 若您需要各項證明書、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外傭申請書等,請向護理站洽詢。申請出院病歷摘要、報告單影本、出生證明、診斷書、X光片複製片,須由病友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
十三、 為避免傳染疾病的散播,請遵守醫囑配合執行各種防範疾病傳染之必要措施。
十四、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人人有權及早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或「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如果您有此需求或任何疑問,請洽(02) 23123456 分機:6638。

十五、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培育優秀之醫療人員,持續為您提供優質之醫療照護,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然而您有權拒絕任何與醫療無關之檢驗、研究、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將不會影響本院對您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十六、 請您務必將病情、病史、藥物過敏史及是否正在使用其他醫療方式詳實告知為您診治的醫療人員,協助醫療人員能為您提供適切之醫療服務。
十七、 請配合遵守醫師為您開立之各項醫囑,包括藥物、飲食、運動及復健等皆為醫療過程中之重要項目。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請勿接受不明人士推銷之醫療食品及藥品。
十八、 病房內使用醫療儀器時,請勿使用行動電話,以維護病人安全。
十九、 為維護空氣品質與環境衛生,本院全面禁菸、禁吃檳榔及榴槤,並禁止攜帶寵物入院。
二十、 請共同維護醫院的清潔與安寧,愛惜公物、將心比心,尊重其他病友及醫護人員的權益,並請確保您的陪病人員及訪客同樣瞭解並遵守以上規定。
廿一、 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建議,您可撥電話(02)23123456 或利用電子郵件service@ntuh.gov.tw 向本院提出您的意見,我們將會有專人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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