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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 人體生物資料庫以台大醫院院長為代表人,下設倫理委員會及監理委員會,負責審核、監督人體生物資料庫相關計畫及檢體運用,人體生物資料庫包含核心實驗室及資訊室專責人員。人體生物資料庫主管為病理部主任,核心實驗室配有生物醫學主管1人,各檢體類別相關負責醫師數人,醫檢師1人、行政人員1人。加入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後,整合平台亦提供研究助理2名。

 

  • 人體生物資料庫主管職掌:
  1. 綜理人體生物資料庫業務。
  2. 本庫政策規劃執行及督導,完善本庫制度與程序。
  3. 本庫品質管理督導。
  4. 負責主持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之人體生物資料庫核心實驗室討論會議。
  5. 負責核心實驗室與人體生物資料庫各委員會及院內各部門之業務聯繫。
  6. 負責人體生物資料庫與外部機構之業務接洽往來。
  7. 指派本庫同仁工作分配及品質管理負責人。

 

  • 生物醫學主管職掌:
  1. 依「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生物醫學主管應領有醫師、醫事檢驗師證書或生物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並具生物醫學相關領域實務經驗三年以上。
  2. 負責督導、維護人體生物資料庫檢體之採集、保存、運用、銷毀之品質管理,及其他與人體生物資料庫之生物醫學有關事項之責。
  3. 核心實驗室之檢體採集、保存與使用之標準作業流程監督。
  4. 核心實驗室軟、硬體的管制與監控。
  5. 負責人體生物資料庫檢體品管切片之閱片事宜。

 

  • 醫檢師職掌:
  1. 負責臨床檢體採集、辨識及登錄工作。
  2. 負責儲存及使用檢體之作業流程。
  3. 負責執行本庫品管業務,包含病理切片、染色及各類檢體萃取DNA、RNA。
  4. 擔負檢體作業流程之管制責任。
  5. 實驗室相關之試劑、儀器等品管文件建立及維護。

 

  • 行政人員資格與職掌:
  1. 核心實驗室之行政人員應須具備生醫領域相關背景或相關工作經驗。
  2. 協助實驗室收檢之相關基本資料登錄與核對。
  3. 處理實驗室檢體儲存、歸檔及申請檢體等相關流程作業。
  4. 協助實驗室相關儀器、實驗之品管文書建立與維護。
  5. 實驗室相關行政文書處理。

 

  • 研究助理資格與職掌
  1. 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合作計畫下聘僱之專任研究助理,應具生醫相關領域學/碩士學位,依合作計畫合約期程聘僱,執行整合平台相關業務,由人體生物資料庫主管管理。
  2. 負責儲存及使用檢體之作業流程。
  3. 負責執行本庫品管業務,包含病理切片、染色及各類檢體萃取DNA、RNA。
  4. 負責至合作醫師門診進行本庫同意書告知同意流程。
  5. 協助實驗室相關試劑、儀器等品管文件建立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