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進用管灌營養配方申請案之初審表相關檔案請自網頁下載(點選所需檔案後按右鍵另存目標)。
- 申請新進用管灌營養品,需先經過產品說明會;聯絡產品說明會事宜,請以電話聯繫。(聯絡電話:(02)23123456 轉 261480或 262631)
- 初審表申請表與檢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請寄台大醫院營養室臨床營養組。
營養品審查作業細則(110/10/12核定通過)
一、管灌暨營養品(以下簡稱營養品)申請作業程序:
(一)、應檢附文件:
- 管灌暨營養品申請表(附件下載)。
- 市售非管灌之營養補充品申請,得由相關醫療科部提出申請(至承辦單位索取「醫療科部『醫療營養補充品(列營養室外賣品項)』申請表」)。
- 管灌暨營養品申請應附資料檢核表(附件下載)。
- 其它應附資料詳見「管灌暨營養品申請應附資料檢核表」。
(二)、廠商申請之營養品應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三)、廠商於繳交備齊之申請文件時,同時繳交營養品審查費用,營養品需經營養室營養品審核小組初步審核,並經營養醫療小組進行複審通過後,使得進入本院招標議價程序。
二、營養品審查收費標準:
申請文件經承辦單位查核資料備齊後,同時通知繳交審查費,每案壹萬元整;經營養室營養品審核小組初步審核通過後,得進入營養醫療小組進行複審,並通知繳交複審審查費,每案壹萬元整。因本院收件後,即開始案件審查程序,若廠商撤回申請案,或因審查後發現資料不符合規定而退件者,均不退費。
審核程序 | 審查費用 |
---|---|
營養室初審 | NT$ 10,000元/案 |
營養醫療小組複審 | NT$ 10,000元/案 |
三、繳費方式:營養品審查費用繳費方式為現金、支票或匯款,承辦單位依廠商申請審核之案數開立單據,廠商逕至本院出納組繳納。
四、經營養室營養品審核小組、營養醫療小組決議列為不適用者,申請廠商得於半年內再提出申請,若2次審核不過,3年內不得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