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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系學生台大實習訓練計畫

初 版 98.10.20

第一版修訂99.06.17

第二版修訂100.05.24

第三版修訂101.12.28

第四版修訂102.12.23

第五版修訂104.01.13

第六版修訂104.06.29

1、前言:

  營養室實習營養師訓練計畫是針對已完成基礎營養學、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等課程的營養相關科系學生在營養室實習時所實施之計畫。本計畫以營養師實務訓練為教學重點,佐以各次專科知識或技術,以啟發式的教學方式,訓練學生獨立思考、主動學習、解決問題的能力。訓練過程著重參與醫療團隊的配合度以及與病人及其家屬的溝通能力,期使營養系學生成為能勝任醫院膳食供應與臨床醫療工作之營養師。

 

2、訓練對象:

  各校營養相關科系第四年學生,選修各校營養實習課程包括膳食管理、臨床營養,和社區 營養課程者,且其重要必修科目成績需達75 分以上,以及體檢合格者。

 

3、訓練目的:

  實習營養師在醫院營養師指導下直接參與病人飲食供應與營養照顧,與其他醫療團隊同仁共同承擔營養照護之職責。

 

4、訓練目標:

(1.) 實習營養師具備基本營養診斷處置的能力。

             a. 詢問病史與傾聽病人陳訴的技能。

             b. 正確執行營養評估的技能。

             c. 適當做出營養診斷與介入的技能。

             d. 給予正確營養評值的能力。

(2.) 實習營養師具備醫院病人膳食設計與團體膳食品質管理的能  力。

(3.)實習營養師具備膳食滿意度調查、資料整理與報告的能力。

(4.)實習營養師具備主動學習與善用資訊的能力。

(5.)實習營養師具備解決病人營養問題的能力。

(6.)實習營養師具備與病人、家屬、同事做有效溝通的能力。

 

5、計畫執行期程

(1.)實習營養師應依營養室之安排,密集實習課程約5~6 週,之後以每周三個半天,在營養室廚房、供膳區、配膳區,以及各科病房、門診等,總計約半年為一期。

(2.)每年招收各營養相關學系實習生共兩期。

 

6、訓練地點:

  主要訓練場所包括: 營養室廚房、供膳區、配膳區、庫房、驗收區,以及各科部之普通病  房、加護病房(含新舊院區與兒童醫療大樓)、營養門診(含舊院區與兒童醫療大樓)等場所。

 

7、訓練課程與訓練方式:
     (1.)行政管理:

  參與各項膳食作業行政管理之實務工作,在營養師督導下,包括人事管理、廚工與配膳人員之班表安排、食材採構與驗收、庫房管理、廠商合約與招標事宜、財產管理、設備維修、訂餐管理、送餐作業、消防安全、會計作業、員工餐券管理、公文收發與處理、食品與環境衛生安全教育課程策劃等。

 (2.)膳食供應與管理:

  參與各項膳食作業之實務工作,在營養師督導下,包括普通飲食與治療飲食之設計、烹調與供應之流程與管理、廚師教育訓練與管理、成本控制、流質與管餵飲食之設計供應、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與督導、感染控制、膳食電腦作業等。

(3.)臨床營養照顧

  參與各項臨床營養作業之實務工作,在營養師督導下,包括病房營養照顧與諮詢、門診營養個別諮詢與衛教、病房營養團體衛教、營養衛教技巧等。並熟悉各種疾病之營養照顧,如糖尿病、腎臟病、心血管疾病、癌症、肝膽腸胃疾病、老人營養、小兒營養、罕見疾病、重症疾病、加護病房等。

 (4.)社區營養

  參與營養室舉辦之各項社區營養活動之實務工作,譬如午餐約會 營養講座、糖尿病日、高血壓防治日、肝病防治等活動與正確營養宣導。


8、 評量方式及輔導機制:

(1.)實習營養師的評估方式,實習者必須完成所有實習項目,指導者依實習生的表現給予指導和評值,通過評值後才在各項紀錄表單上蓋章,紀錄表單包括:膳食實習紀錄表、行政實習紀錄表、門診實習紀錄表、病房實習紀錄表等。另各組實習後,每位實習 生均需通過能力評量,始可進入下一階段實習。

(2.)實習營養師於每學期的期初、期中和期末作學習自我評量評量項目包括能完成各項學習 如熟悉本院之各種管灌飲食適用對象、瞭解靜脈營養之實際臨床運作、能教導病人治療飲食至少兩種以上等。學習自我評量分數A-E,評核為C 的部份,指導老師會適時給予輔導,並再評量,至通過後始完成實習。

(3.)實習營養師於實習密集課程期間繳交實習日誌,開學後改交週記,對前一日(或前一週)實習情形作檢討。成果評量包括

(a)團體衛教發表:每一組同學選擇一個題目,以Powercam 方式呈現30分鐘之團體衛教,並接受其他實習營養師、營養師和在座學員的詢問與建議。

(b)個案報告發表:每一位同學必須準備一個個案,事先與指導營養師討論報告內容,並 以PowerPoint 方式呈現20分鐘之個案報告。每一項報告會有兩名營養師擔任評審委員,給予報告者建議與評分,回饋討論10 分鐘。未達要求者(<80 分)會再給予輔導並重新再報。個人個案前5 分鐘以英文表達。每一報告結束後2 星期內繳交修改後的書面報告及光碟片。

(c)臨床營養衛教衛科跑台,測試範圍包含糖尿病及慢性腎臟病,不及格者(<80 分)需補考至及格。

(4.)實習營養師於完成每單位實習結束時需接受考評,實習表現成績之考評包括行政組老師、供膳營養師,和臨床營養師之評分。行政總分= 學科測驗 30% + 課堂表現與實習日 誌 40% + 專題報告30%。 供膳總分= (供膳學科+供膳術科) 50% +(專案報告+ 學習態度)50%。 臨床總分= 門診10%+ 團衛20% +個案20% +臨床衛教衛科跑台20% +平日表現30%。

(5.)實習結束時實習營養師要完成實習滿意度問卷表,瞭解實習生的問題與建議,以達到雙向溝通和評值的目的。

(6.)定期舉辦營養系實習生學校老師與營養師雙向溝通座談會,瞭解雙方的問題與困難,以提升實習成效,並作為改進訓練計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