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年份 | 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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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月份 | 3月 | |
季刊期別 | 1 | |
文章標題 | 臺大醫院倫理規章介紹 ~「啟動生命末期照護意願徵詢之建議-成人版」 | |
文章內文 | 臺大醫院倫理規章介紹~「啟動生命末期照護意願徵詢之建議-成人版」
文/臺大醫院倫理中心 蔡芸褘、江翠如、蔡甫昌 PDF下載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並保障其權益,必須讓病人了解他有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醫護人員應在適當時機向病人及親屬說明病情,同時討論生命末期照護之模式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選擇。然而臨床實務上、何種疾病狀態可以被判定為「生命末期」,往往不同醫師在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之看法或標準。有鑑於何時啟動生命末期照護意願徵詢很重要,本建議由本院臨床倫理委員會發起,邀請本院臨床科部專家提出各醫學領域對於生命末期之判斷標準,經多次研議後、送請醫務行政會議通過。期能提供本院醫護同仁們對於生命末期之判定能有參考標準,並把握時機啟動照護意願徵詢,以提供病人適切的生命末期醫療照護。
壹、制定緣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自1996年制定至今,歷經4次修正,其中在2011年放寬了末期病人終止及撤除維生醫療之相關規定,將原來「必須有本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方得於生命末期判定後撤除維生醫療,改為由最近親屬共同簽署同意書亦可,但是需配偶、成人子女、孫子女、父母一致簽署同意書,且須由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以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然而英美等先進國家之醫學會皆曾強調,倫理上及法律上「不施行」與「撤除」二者並無差別;特地以較嚴格的撤除流程來減少所謂的「道德風險」實無必要(例如怕久病無孝子)。這些規定在執行一年多後於2012年修正放寬,改為只要經由最近親屬一人簽署即可、也不須經過醫學倫理委員會之審查。在此之前,為了能妥善執行「末期判定」與「終止及撤除心肺復甦術」之委員會審查等程序,當時的臺大醫院臨床倫理委員會乃戰戰競競經過謹慎的研議、訂定審查流程,並執行了數十例個案之倫理審查,使得這些並病人得以順利撤除維生醫療、走向善終。 1996年起健保局(現為健保署)將「安寧居家療護」納入全民健保試辦計畫,初期以癌症末期病人為給付對象;2003年新增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直至2009年除將試辦計畫正式納入常態性支付項目外,並新增八大類非癌的重症末期病人為適用對象,讓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能更為普及。有鑑於此,本院臨床倫理委員會為使本院同仁執行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之過程能周全嚴謹,自2012年起委請其下之工作小組提案討論本院「生命末期照護意願徵詢之啟動時機」,希望針對末期病人之評估、建立臨床應用較明確之標準,以協助第一線同仁適時啟動生命末期照護相關之醫病溝通。
貳、制定過程本建議書歷經四年的討論,最初由創傷醫學部柯文哲主任提出,並由家庭醫學部蔡兆勳醫師、小兒部呂立醫師起草,參考加拿大及荷蘭期刊文獻、美國克里夫蘭醫學中心(Cleveland Clinic)及國立安寧緩和照護組織(National 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 Organization, NHPCO)制定之政策指引、以及健保局安寧療護住院標準等資料,擬定了初稿。經工作小組委員於會議上討論修正後,再邀集院內相關臨床專科專家針對內容提供修改建議。期間因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再次修法及時調整,並依各專家之意見納入更多分類、更多國際準則,反覆修正後再送給原專家醫師全體檢視,以確保此份文件之妥適性及可用性。感謝以下醫師大力提供專業意見,包括神經科楊智超醫師、邱銘章醫師;心臟科黃瑞仁醫師、何奕倫醫師;胃腸肝膽科劉俊人醫師;腎臟科蔡宏斌醫師;胸腔科古世基醫師;創傷醫學部韓吟宜醫師。 經各科專家擬定完畢後,委員會進一步安排工作小組委員分次前往各科部會議說明,並即時蒐集回饋意見,帶回小組會議再次參考及修正,包括胸腔內科、大腸直腸外科、心臟血管外科、神經外科、血液腫瘤科、心臟血管內科、腫瘤醫學部。再次修訂整份文件並提至本院醫務暨行政會議後,臨床倫理委員會正式完成這份「啟動生命末期照護意願徵詢之建議-成人版」。考量早產兒、罕見疾病、遺傳性疾病等特殊情形無法直接適用,另加上「成人版」避免混淆使用對象及時機。兒童版部分考量小兒之病情及預後太過多樣化,不易訂定共通標準,故暫未研議。 本建議之制定,自政策研議及教育小組第42次會議第一次提案,至第72次會議正式完成並結案,共經過了30次會議討論,可見本會對此指引之重視。雖然如此,本建議於2016年業已公布,但是在許多個案討論之場合,卻常發現儘管醫師於病人照護過程中遭遇「末期判定」之困擾,卻仍然有許多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並不知道本院有本建議書可供參考,是以在本期季刊中特別介紹。
参、內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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