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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年份 2025
出刊月份 12月
季刊期別 8
文章標題 中風後病人是否仍有機會獲得心臟移植?~臨床倫理諮詢案例
文章內文

 

中風後病人是否仍有機會獲得心臟移植?

~臨床倫理諮詢案例

 

臺大醫院臨床倫理委員會倫理諮詢小組

整理 / 臺大醫院倫理中心 江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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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ser319492.pse.is/8ltn5f

 

壹、案情簡介(本案內容經過改編)

53歲女性病人,在三年前被診斷罹患擴張性心肌病變(Dilated Cardiomyopathy,DCM)。由於她認為此病症遺傳自母親,因此在確診之初,便決定自費接受左心室輔助裝置(Left Ventricular Assist Device,LVAD)植入術。術後,領有心臟極重度殘障手冊,積極等待心臟移植機會。此次入院,主要是因為胸腔與左心室輔助裝置囊袋感染,期間並接受清創手術。然而,住院期間發現有左側偏癱情形,經緊急電腦斷層檢查,確認為右側腦內出血(Intracerebral Hemorrhage,ICH)。病人隨即接受了開顱手術,術後情況穩定,轉回一般病房持續接受照護。

目前病人雖然意識清楚,能夠清晰對答,但因腦出血導致左側完全偏癱,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處於完全依賴狀態。病人本身是醫療人員,其丈夫經營一家五金行,育有兩名皆已成年的子女。病人積極進行復健,仍滿懷希望能接受換心手術,家屬也充分理解換心手術後需要專人24小時照護,並明確表示後續的照顧費用和人力都不是問題,積極展現出換心意願與照護能力。

 

貳、倫理法律問題諮詢

一、照護團隊評估,本案病人於器官移植登錄中心公告之「待移植禁忌症」所列十項中,疑似涉及其中一項「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是否完全符合該項禁忌症,須待釐清。

二、照護團隊提出倫理諮詢,心臟器官捐贈來源取得不易,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於器官分配時,是否應優先分配給日常生活活動可完全自理之病人?

 

參、倫理照會意見(方震中委員回覆)

一、對於單一的個案進行稀有醫療資源分配,往往是極為困難的倫理抉擇,因為醫療人員容易受到面對病人時的現實情感影響。因此,資源分配必須採取宏觀視野,訂定出一致且客觀的標準。我國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以及等候移植登錄基準正是基於此原則而制定。遵守這些規範,方為符合倫理之行為。

二、回到面對單一個案,醫護人員難免會有情感上的糾葛,但身為醫療人員,必須體認到醫療資源的有限性。醫師在分配稀少且珍貴的資源時,本就無法滿足每一位病人。因此,依照規定來進行分配,是符合倫理的作為。如果醫師因個人情感偏袒某位病人,實際上會造成對正在等待移植其他病人的不公平,這反而是不合倫理的作法。

三、本案病人的病情是否確實屬於「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為醫療專業判斷。建議可以成立專家組成小組來評斷,避免少數醫師的決定讓家屬產生質疑。此外,病人目前中風後僅約一個半月,持續復健應可改善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器官移植的等候順位會隨著病人病情變化而改變,因此應持續評估其功能恢復狀況。

 

肆、後續追蹤

病人於一個月後順利等到合適的心臟捐贈,並成功接受心臟移植手術。術後病況穩定、恢復情形良好。後續以輪椅代步為主,並可在照護者攙扶下進行短距離步行。後續持續於心臟外科門診追蹤治療。

 

【上述案例之照會意見為2017年提供】

 

 

建立者:江翠如  建立日期:2026/01/13 13:30:52
更新者:江翠如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19 11: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