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陪伴者陪同就醫切結書
~臺大醫院臨床倫理表單介紹
Declaration Form for Unaccompanied Patients Receiving Medical Interventions
~ An Overview of NTUH Clinical Ethics Documentation
文 / 臺大醫院倫理中心 江翠如、蔡甫昌
網址:https://pse.is/9axlcn
壹、前言
臨床實務中,部分門診手術、內視鏡檢查、麻醉或侵入性處置,基於病人安全與術後照護考量,常建議病人由親友陪同就醫。然而,對於單身、獨居、高齡、無家或社會支持薄弱之病人而言,若將親友陪同作為接受檢查或治療之前提,可能導致醫療延宕,甚至影響其就醫權益。臺大醫院臨床倫理委員會為回應此類困境,早期即統一建立「無親友陪同就醫切結書」,後續並綜合臨床實務回饋、病人就醫經驗及法律倫理意見,修訂為「無陪伴者陪同就醫切結書」。本文將簡要介紹此表單之制修訂緣起、切結書內容與使用原則,協助醫療人員了解表單定位,並於面對無陪伴者就醫情境時妥善運用。
貳、制訂緣起
臺大醫院「無親友陪同就醫切結書」表單之建立,源於臨床現場反覆出現之就醫困境。部分病人因無親友可陪同,在接受手術、麻醉、鎮靜、內視鏡檢查或其他侵入性處置時,常使醫療團隊對處置後照護、離院安全及相關風險產生疑慮,進而可能影響檢查或治療安排。為回應臨床需求,本院曾邀請專家及法律學者等進行討論,並於2017年建立臺大醫院「無親友陪同就醫切結書」。由於病人接受手術或檢查時,仍應依既有知情同意程序簽署相關同意書,本表單主要作為風險告知與臨床溝通之輔助文件,用以提醒病人於無親友陪同情形下接受檢查、處置或離院返家可能產生之風險,並協助醫療團隊完成必要說明與紀錄。
表單施行後臨床使用量逐漸累積,顯示此類需求確實存在。然而,後續實務運作及病友反映亦顯示,原表單可能被誤解一定要有「親友」陪同方可接受檢查,即使有非親友之照護者陪伴,仍被作為拒絕檢查或限制醫療之依據。為此,本院再次召集跨單位討論,瞭解病人無人陪同時可能面臨之實務風險,例如門診手術麻醉或鎮靜後離院途中發生暈眩、跌倒或路倒,或特殊檢查後出現不適反應及延遲性症狀等。經討論後亦釐清,臨床關切重點並非陪同者是否為親友,而是其能否協助接受說明、觀察不適反應、陪同返家或處理突發狀況。因此,臨床倫理委員會進一步檢討表單名稱與使用說明,於2024年將原「無親友陪同就醫切結書」修訂為「無陪伴者陪同就醫切結書」,並同步調整文字說明,以避免臨床現場將無親友情形視為不得接受檢查或治療之理由。
參、切結書內容
一、簽署時機:本切結書乃針對意識清楚之門診檢查或門診手術之病人,考量檢查或手術所需麻醉或用藥,於術後獨自離院之安全性,在不延誤處置之前提下,提醒病人無陪伴者陪同下之風險所用。原則上低風險處置、住院病人、確實有人陪同者無須簽署本切結書。
二、簽署人員:成年病人本人意識清楚且具充分決定能力,經醫療團隊說明後,由本人簽署,他人不可代簽。
三、簽署流程:於手術或處置同意書簽署後,若評估須提醒病人無陪伴者陪同之風險,再行簽署本切結書。
四、有關是否須簽署本切結書始得手術或處置,主治醫師仍保有最終裁量權。
本人____經醫師評估後安排接受____手術或處置,並經建議需有陪伴者陪同。
本人已詳閱相關同意書之內容,了解術後獨自離院可能發生之風險與併發症等不良反應。
本人仍決定在無陪伴者陪同下接受此手術或處置,並願意自行負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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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醫院無陪伴者陪同就醫切結書(部分截圖)
肆、倫理與法律反思
醫療機構雖可基於病人安全與風險防範需要,建議病人由親友或陪伴者陪同就醫,惟醫院內部規範應不得逾越法律要求。法律尚無規定病人必須有家屬或親友陪同,方得接受醫療檢查或治療。因此,若病人意識清楚且具備決策能力,並已完成適當知情同意程序,原則上不應僅因無親友或無陪伴者,即拒絕提供檢查或治療。
從倫理四原則觀之,本表單之制修訂,就尊重自主而言,具備決策能力之病人,應有權在充分理解檢查、處置及離院風險後,依自身處境作成醫療決定,不應僅因缺乏親友陪同而無法行使醫療選擇權。就行善原則而言,醫療團隊應協助病人獲得必要且適切之醫療服務,避免因行政要求導致診斷或治療延宕。就不傷害原則而言,醫療團隊確實須重視麻醉、鎮靜、侵入性檢查、顯影劑注射或特殊檢查後可能產生之跌倒、暈眩、意識不清、延遲性不適或返家途中意外等風險,因此仍須依個案狀況審慎評估陪同需求與替代安排。就正義原則而言,若將有陪同者作為接受醫療之前提,將對獨居者、無家屬者、高齡者、社會支持薄弱者或外地就醫者造成較大不利影響,進而形成就醫不平等。
伍、結論
從「無親友陪同就醫切結書」修訂為「無陪伴者陪同就醫切結書」,不僅是表單名稱與內容的調整,更反映本院在臨床實務中對病人自主、就醫權益與安全照護之重視。原始表單建立目的並非取代既有手術或檢查同意書,而是作為臨床評估與病人自主決定之輔助文件;修訂之後亦非降低醫療安全標準,而是避免表單被誤用為提供醫療服務之前提,進而影響病人就醫權益。
本表單建制與修訂之精神,在於使具備決策能力之病人,於充分理解無陪伴者就醫可能之風險後,仍保有接受必要醫療之選擇空間;亦協助醫療團隊在病人安全考量與自主選擇間,進行審慎的評估與溝通。期望本文能協助臨床醫療人員於面對無陪伴者就醫情境,正確理解本表單之功能與應用,兼顧病人安全與就醫權益。
(回第10期報頁)
DOI: 10.30276/NTUHECQ.202606_(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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