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年份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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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月份 | 9月 |
季刊期別 | 3 |
文章標題 | 同一研究計畫重複申請補助之常見錯誤態樣 |
文章內文 | 同一研究計畫重複申請補助之常見錯誤態樣
文/臺大醫院倫理中心周采潔PDF下載
研究計畫之申請,不僅關係到計畫主持人及團隊之研究發展,更影響學術資源之公平分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提供研究經費獎補助之機關,已明確禁止研究者一稿多投或重複申請補助,避免審查資源及研究經費之重複與浪費。 壹、常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態樣前科技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陳鴻震司長110年8月致學界信函表示,該部運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比對系統」測試及人工檢視發現,相似度區間在60%以上之40對資料中(即80個計畫),有明顯一稿多投,同一計畫以相同或不同申請人申請同一學門、跨學門或跨司計畫;不同申請人使用相同的文章模板(template),依不同研究標的(target)些微改寫或增修背景、策略、執行方法等部分;或不同計畫之研究主軸或對象雖不同,但卻有極為雷同的實驗設計與方法等情事,爰提醒計畫主持人撰寫計畫書時,應在明顯之處註明應當揭露的事實,並自行完成「原創性比對」相關資料,避免違反學術倫理[1]。 研究者以同一研究計畫重複申請補助,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表示該行為已涉及蓄意隱瞞、誤導審查疑慮,影響資源分配公正性,並列舉常見之錯誤態樣如下[2]: 一、同一研究計畫在同一年度內重複向不同學門或學術單位申請補助,一稿多投,違反計畫主持人聲明書內容。 二、同一計畫主持人同時提交2個計畫,計畫名稱或計畫書內容雖有增修,但仍高度雷同,且未說明兩者間關聯。 三、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之計畫,與其刻正執行中之研究計畫有高度相似,且未於計畫書內敘明前後2個計畫之關係。 四、曾獲計畫補助,仍以內容文字大幅相同之研究計畫提出申請,且未於計畫書中清楚揭露並說明其中異同。 五、使用數年前已執行完畢之計畫成果,再度提出申請,計畫內容雖有增修,但 未敘明前後2個計畫之相對關係及前案研究成果。 六、2名計畫主持人所提計畫書內容雷同,互為共同主持人,僅計畫名稱稍作修改,分別向不同學門提出申請。 七、2名計畫主持人所提研究計畫內容雷同,僅分別以中、英文撰寫計畫書。 八、師生或長期合作研究夥伴,以高度重疊之計畫書內容同時提出申請,並將對方列為自己計畫之共同主持人,且未於計畫書中敘明2個計畫之關係。 九、2名計畫主持人於同年度提出計畫申請,雖未互列為共同主持人,惟計畫書內容雷同且彼此知情。 十、A、B計畫主持人於同年度提出計畫申請,2個計畫書之研究方法及背景說明雷同,且B所提之研究內容為A計畫書涵蓋,B將A列為共同主持人。 十一、2名計畫主持人以共同討論之資料撰寫計畫書,未互相知會下,於同年度提出申請,計畫書內容高度雷同。 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孫以瀚研究員建議,計畫主持人如已向校內申請獲小額補助,但因獲補助之經費不足,需再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經費始能完整執行者,計畫執行內容不應重複,計畫主持人可於計畫摘要、第一段說明等明顯處說明原因;如以多年期計畫、每年申請300萬元,但僅獲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1年、核予經費100萬元為例,計畫主持人於第2年再以同樣內容提出申請,建議敘明前開原因,針對前一年審查意見逐一回覆,並說明第2年計畫進度及修改內容[3]。 貳、案例思考A、B醫師同為次專科同事,2人以相同實驗結果標的、不同處置部位之研究,分別申請本院與他院教研合作計畫,其中B醫師將A醫師列為協同主持人。審查委員發現,2個計畫書除處置部份不同外,多處內容均雷同,認有違反學術倫理之虞。 經學術倫理委員會調查,2個計畫係以A醫師過去研究成果為基礎,進一步延伸,雙方對於重複投稿一事並不知情。A醫師將同一份研究資料重複用於申請不同補助,且未說明2個計畫之相關性與差異性,涉及自我抄襲及一稿兩投,予以口頭告誡並繳交書面改善報告,至B醫師因將A醫師列為協同主持人,尚無違學術倫理。 參、相關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8點規定,同一研究計畫不得重複向該會申請補助,如以同一研究計畫向該會及其他機構申請補助時,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論文一稿多投應遵守發表單位(期刊與會議等)之出版倫理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規定,同一研究計畫不得同時重複向該會提出申請,違反規定者,依該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又前開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明訂,研究人員重複發表而未經註明,係屬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本院研究人員學術誠信規範亦規定,研究人員應避免一稿多投,同一研究計畫同時申請不同經費時,應於計畫中敘明,如均獲通過且補助內容重疊,應擇一執行。 為確保申請政府部門相關研究計畫,均符合相關倫理規範,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申請政府部門研究計畫之主持人自我檢核表」,計畫主持人可於投稿前先行逐項檢核[4]: 一、計畫書內容已盡可能以一手文獻為主,並充分理解資料來源,也已準確傳達原作者的想法與研究成果。 二、如計畫書內容引用到他人的研究著作或成果,或引用到自己已經發表的研究著作或成果,在計畫書中已採用正確合宜的格式進行書目引用,並詳列於「參考文獻」的欄位中。 三、如計畫書內容是學生學位論文的延伸研究,在計畫書中已經清楚註明計畫書與學位論文間的關係,並具體敘明在研究上欲精進的部分。 四、如計畫書內容是過去獲補助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的延續性研究,在計畫書中已經清楚註明先前計畫的結果,並具體敘明本次計畫的新意與原創之處。 五、如計畫書內容包含初步已完成的研究結果,或包含已發表的研究著作,在計畫書中已經清楚註明已完成和已發表的部分,且提供發表的相關資訊(包括發表形式與發表時間等)。 六、如有用類似的研究主題申請過其他部會的經費,在計畫書中已經揭露相關的申請資訊,並已具體敘明2項計畫間的區別。 七、如本次計畫書先前曾申請過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但未獲通過,本次計畫書已根據評審的意見確實改進內容。 八、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已有明確的合作研究共識,並承諾共同為計畫的順利執行付出實質貢獻。 九、研究內容若涉及人類參與者,計畫內容已送交倫理審查。 十、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新進計畫主持人已完成學術倫理課程教育訓練。(查前開要點第26點規定略以,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應於函送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證明文件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完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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