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年份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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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月份 | 9月 |
季刊期別 | 3 |
文章標題 | 生成式AI的著作權利與法制趨勢~「學術倫理與生成式AI」論壇紀要(上) |
文章內文 | 生成式AI的著作權利與法制趨勢~「學術倫理與生成式AI」論壇紀要(上)
整理/臺大醫院倫理中心周采潔 PDF下載
鑑於生成式AI工具出現加速人類社會AI化,影響醫院及醫學院之教育、服務、研究面向,為因應生成式AI對研究誠信之風險與挑戰,2024年6月21日臺大醫院倫理中心假臺大醫學院103講堂舉辦「學術倫理與生成式AI」論壇,邀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周倩副校長、開放文化基金會林誠夏法制顧問、臺大醫院倫理中心蔡甫昌主任,共同探討學術倫理及生成式AI之運用原則、著作權利保護、醫學應用等新興議題。 本篇係由林誠夏法制顧問主講「生成式AI的著作權利與法制趨勢」紀要內容,業經發言人確認,將以資料科學實作角度,探討生成式AI與著作權利的正確認知及CC授權等合法素材的資源應用,提供讀者參考。 壹、著作權利保護的基礎原則著作權(Copyright)是保護人類創作表達成果的法律,我國著作權法在1985年7月10日修正後即改採創作保護原則,不再以註冊為保護要件,只要公開表達,著作權便受到保護,或亦可透過具公信力之機構進行公告。按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基於創作保護主義,作品於創作完成時自動取得著作權利相關保護,毋須登記或申請,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須經註冊程序才能取得保護地位的智慧財產權不同。 著作權的產生和歸屬,源於人為的獨特創意表達產生著作,依循著作權法的預設,創意由誰而生,該人即為該著作之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著作權保護範疇相當廣泛,涵蓋語言、戲劇、美術、攝影、建築、電腦程式等創意表達形式,只要是帶有創意的獨特人類精神表達,無論文學、科學、藝術、學術領域,均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著作權人擁有重製、散布、出租、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再公開傳達、公開發表其著作之地位,以上種種,他人原則上需取得原作者同意才能使用。 貳、利用生成式AI的產出如何取得著作權利保護取得使用生成式AI創作之著作權的關鍵,在於作品必須是人類的精神創作,即使只有1%創意注入。按現行法律,全世界各國普遍認為,若無法證明AI生成作品中有具體人類創意之創作過程,即無法產生著作財產權。另著作權適格之判斷,依「美學不歧視原則」,只論人類作者創意有無,不論品質高低,不因美學價值而有差別對待。 利用AI生成素材時,特別是生成式AI工具,必須了解現行法制下,只有人類(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成為權利的主體,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植物種苗皆依此原則。人類是否享有著作權取決於創作過程中的「掌控能力」,當AI只是工具,創作者取得完整創作地位,AI為輔具時,人類應註明協力關係以誠信接受評價,然若完全由AI亂數或然率自動生成,人類無法對生成內容進行實質掌控或修改,該作品原則不受著作權保護。至人類合作利用生成式AI產生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分配,應依事前約定進行分配、次依貢獻程度,貢獻程度不明則推定均等,但唯有「人」能對相關權利進行共有,AI機械人不具資格。 使用Microsoft Copilot、OpenAI ChatGPT或MidJourney等工具進行創作時通常會被告知,平台雖不主張對生成內容之著作權,但使用者需註明內容是由AI生成,並自行承擔後續責任,且不得與原平台競爭或對其商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參、如何合法應用既成素材進行AI訓練生成隨著AI技術發展,2023年被喻為「AI訴訟元年」,利益之所在、訴訟之所在,包括Microsoft、GitHub、Meta及Google都捲入訴訟,這也解釋了為何平台不對AI生成內容主張著作權,因為一旦主張相關權利,訴訟風險亦將大幅增加。 過去程式設計風格(Coding Style)、繪畫風格(Painting Style)或寫作風格(Writing Style)等並不受著作權保護,但生成式AI可透過累積性的學習模仿風格,儘管風格本身不受保護,但若AI生成作品表達與原作相似,仍可能涉及改作權之爭議。 著作權的保護範圍,著作權法第10-1條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意即著作權法目的在於保護可感知的表達載體,而非背後的抽象概念或創意,若要保護創意,應考慮申請專利或將其視為營業秘密。 肆、各國人工智慧法制的發展與趨勢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近期將公布「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並分階段適用,法案內容將AI風險分級,包括不可接受的風險(unacceptable risk)和高風險行為(high risk)、低風險(low risk)及最小風險(minimal risk)等4種不同的風險等級。針對不可接受的風險,如AI全權控制核子武器或核能發電廠維運,國家機關必須介入並絕對禁止;高風險行為則需接受公務監管,如AI控管高鐵排班系統,交通部應有監督管理權限,確保公共運輸安全運作;低風險項目強調透明揭露,至微乎其微之最小風險只須自我管理。 行政院於112年10月3日發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明定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僅能於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型使用。對於使用個人資料進行研究機關(如衛生福利部),必須自建機房並確保只有內部人員可存取資料,大幅增加技術及管理上的挑戰。 在歐盟等國際組織的影響下,許多重要的新聞媒體、影音平台等組織,已主張擁有數據資料和技術之權利,以契約或權利宣告來拘束素材受他人AI演算、資料探勘之地位。為避免法律風險,OpenAI已向許多重要期刊及媒體集團取得正式授權合作,可將相關資訊及新聞刊物用於AI模型訓練。 伍、CC(Creative Commons)授權及AI在醫療領域之應用CC授權是處理著作權授權之條款,凡應取得授權方得為之的著作權授權行為,例如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皆得依CC授權的規劃而行;然非屬著作權授權行為,CC條款並未放寬、也未限縮相關行為的法律容許範圍。CC授權提供使用者「重製、散布、再分發等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的地位」,使用者對素材的利用方式,與原作著作表達相關性越低,涉及著作權侵權的法律風險越低。 按現行醫事法規,只有合格的醫師才有診斷及開立處方之資格,AI可視為輔助工具,而非取代醫師的專業角色。如同會計師行業,AI可協助完成報表,但最終審核和責任仍應由會計師負責。在使用病人影像作為AI模型學習資料,至關重要,各大研究機構為防止個人資料外洩,通常採中介處理機制,確保個人隱私資料演算後被轉移至另一個資料庫,落實區隔處理及個人資料的去鏈化,並授權限用可直接接觸原始資料者,提高資料保護層次。
(回第3期報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