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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年份 2025
出刊月份 3月
季刊期別 5
文章標題 如何看待掠奪性期刊
文章內文

如何看待掠奪性期刊

 

文/國家衛生研究院分子與基因醫學研究所名譽研究員、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孫以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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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奪性期刊這個熱門議題,已有很多的討論,但我有些不太主流的想法。很多文章都說掠奪性期刊要如何辨識,如何避免,如何保護自己,遇上了要如何處理,基本上就是認定了掠奪性期刊是壞人,發表在這些期刊也是一種錯誤,甚至有違學倫。我試圖將期刊、論文、作者三者分開討論,提供不同的視角。

 

掠奪性期刊的定義與爭議

將掠奪性期刊定性為壞期刊,本質上是個套套邏輯(tautology),因為名稱已經定調了,就好像說強盜是壞人,名稱已經決定了性質。但是我們應該先看如何定義掠奪性期刊。我問Wikipedia、ChatGPT、Gemini,也查了一些文章中對此的描述,基本上有很多辨識的條件,主要包括審查水準低、通過率高(低門檻)、快速發表、收費高、以營利為目的,以及一些欺騙行為(虛假的編委會、虛假的IF、仿冒的網頁)。

掠奪性期刊的目標族群是有發表壓力的學術族群。其營運模式包括低成本(低審稿成本、低編輯成本、電子化、無印刷成本)、廣邀學者擔任編輯委員或審查人(免費,借用學者名聲,學者也為了資歷以美化CV,是雙向利用)、高收費(向作者)、積極行銷,主動邀稿,承諾快速審稿和發表。我認為這些都是商業行為,盡管消費者不喜歡,但有選擇自由,無可厚非。

判斷是否為掠奪性期刊的許多條件,在一般被認為屬於正統的學術期刊中也存在。審查水準低,很常見。期刊本就良莠不齊,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收錄期刊是一種篩選標準,所以過去台灣看重論文發表是否在SCI期刊(或社會科學的SSCI)。SCI原收錄約3,700種期刊,其擴展版(SCIE, SCI Expanded)則涵蓋約9,300種期刊,橫跨178個科學領域。另一個資料庫Scopus就收錄的超過22,000種期刊。如果加上地區性及各種語文的,估計有35,000種期刊,可見被收錄入SCIE的期刊只占不到一半,甚至只占約四分之一。能進入SCI的期刊也不見得有多好,10-20%的SCI期刊在某一年的IF=0,而更多的期刊連SCI都進不去。許多次級期刊由地方機構或學會發行,因未進入SCI或IF偏低,投稿數量不足,導致審查標準難以維持,水準自然受限。這類期刊中,有不少是認真正規經營的,在有限的條件下努力辦刊,有少數經過多年努力也真能躋身上流。所以審查水準低、退稿率低,本就存在於許多期刊,並非掠奪性期刊所特有,不足以作為認定的條件。

以營利為目的,本是天經地義的商業行為。早年由學術社群發行的期刊,需靠會員繳費及圖書館訂閱才能維持。但即使是Science,由美國科學促進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AAS)發行,AAAS雖是非營利機構,但藉期刊能獲得可觀的收入,用以貼補學會其他的活動。至於Nature,從1869年創立起就是商業營利的期刊,近年來看到學術期刊市場大好,發行了多個子期刊,搶占市場大餅,其發表費用極高,但學者如能發表在Nature系列,對發表費甘之若飴。羊毛總是要出在羊身上,廉價的沒好貨,或是得由別人買單,所謂的鑽石OA(Open Access,開放取用)期刊,對作者及讀者都免費,但只不過是由政府或某學術機構負擔其運作費用。

因此期刊的貴跟爛,都不是判定掠奪性期刊的依據。我覺得掠奪性期刊真正的問題在於欺騙。這些期刊可以有虛假的編輯委員會(編委自己不知被列名)、虛假的IF(IF有多種,要認明由Clarivate 公司的Web of Science所發表的Journal Impact Factor才是一般大家看重的IF)、仿冒的期刊網站或名稱(類似正規期刊的名稱,例如The Lancet就有The Journal of Lancet; Lancet International等冒牌貨)。當然也有以擦邊球蹭知名度而正規發展的期刊,例如CellsCell多了個s (複數),但多年努力經營,現在IF>5。我認為真正判定的依據是欺騙,花了高價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品質,是謂掠奪!欺騙是違反學術倫理的,這種行為應該被譴責,需要被抵制!

我以餐廳來與學術期刊做類比,頂尖期刊(評審嚴謹,標準高,極難發表,極受重視,可能發表費用高)好比米其林三星餐廳;中等期刊(評審嚴謹,標準略寬,發表難度居中,有品質保障,發表費用可低可高)好比在地人推薦的優質餐廳;次級(爛)期刊(評審不嚴謹,容易發表,讀者少,不受重視,發表費用低)好比平價便當店;又爛又貴的期刊(未欺騙,一個願打一個願捱,自由市場)好比觀光客餐廳;掠奪性期刊(又貴又爛加欺騙)好比黑店。黑店當然應該要被譴責抵制。

 

掠奪性期刊造成什麼壞處

ChatGPT 4o給我的回答:「對研究人員的影響:影響學術聲譽,損害學術誠信與職涯發展。對學術界的影響:低品質研究污染科學文獻,影響公共政策與醫學決策。對社會的影響:虛假科學資訊的擴散,對公眾信任學術機構的衝擊。」我覺得說得很好,我再加一點,對學術界的影響還包括各種審查評鑑(聘任、研究計畫)面臨難判斷論文品質(因為未經嚴謹審查)的困難。

這些問題其實在低品質期刊上都存在,並非掠奪性期刊所獨有。爛期刊一向都有,爛文章發表在爛期刊,以往這些爛論文不會受重視,沒人讀三流期刊,沒人在意。但在網路時代,所有發表過的文獻都可以被搜尋到,讓大量未經審查的不可靠或錯誤結論也可能在網上流傳,對無從判斷的民眾造成誤導。虛假資訊汙染科學文獻,影響學術界及社會,的確是很嚴重的問題,而掠奪性期刊的大量出現,讓問題變得更嚴重。

 

誤投掠奪性期刊的處理方式

萬一投稿之後才發現誤投至掠奪性期刊,該怎麼辦?若尚未被接受或尚未發表,可以立即設法撤稿。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方式聯繫期刊編輯,表達撤稿意願,維持禮貌與專業。要告訴對方說為你是掠奪性期刊,恐怕對方無法接受。可能說明自己的機構不接受這樣的論文,也無法支付出版費用,為了自己的升遷,請對方諒解。如果期刊不理會,則找出版社。絕對不支付任何費用(出版、撤稿),也不簽著作權轉讓。並保存所有與該期刊的通信記錄(包括投稿確認、回覆郵件等),也儲存該期刊的網頁資訊,以保留日後須為自己辯護的證據。在重新投稿至其他期刊之前,要先確認未被發表(據說有的掠奪性期刊會趕鴨子上架,先將論文上線發表,造成事實,再向作者討錢),以免變成一稿兩投或重複發表。轉投其他期刊,也應先詢問期刊,告知狀況,確定期刊可以接受再投稿。這過程中也應找同事、導師、學術主管、法律專家諮商,以避免影響未來評鑑。

如果論文已發表於掠奪性期刊,事情就更棘手。向期刊提出撤稿,不符合一般撤稿的原因,期刊很可能不會同意,即使同意,也可能不行動,論文仍留在網頁上。即使撤稿,仍在網上存在痕跡,還是可能被搜尋到。而且撤稿行為,常被認為是論文有問題。要再轉投至其他期刊,也有前述的問題。最終可能無法撤稿,只能自認倒楣、記取教訓。我認為發表於掠奪性期刊,不是罪惡,只是吃虧,學者要學會避開地雷。

 

掠奪性期刊盛行的原因

掠奪性期刊,據估計已超過15,500種。其盛行顯然有其市場需求。這應是現今的學術生態,看重論文,「不發表就淘汰」(publish or perish),造成發表論文的需求,商人看出商機,自然應運而起。

從供給面看,因為研究族群變大,發表需求大,純牟利型期刊及Mega(巨型)期刊應運而生,連老牌的NatureCell也推出系列性子期刊,以搶佔市場。電子化使得出版成本低;Open Access使得付費由讀者(訂閱)轉至作者,因此期刊只要發表就能從作者收費,不依賴讀者的認可,無須為品質把關;回應作者對期刊審查的抱怨(慢、嚴),所以改為快、鬆,投合作者需求。過去期刊的品質有文獻收錄與檢索數據庫,例如SCI做收錄的篩選,被收錄即代表品質,但新的資料庫(Scopus, Google Scholar, Dimensions)強調詳盡,收錄的期刊越多越好,失去了把關的功能,也就促長了低品質與掠奪性期刊。

 

為何發表於掠奪性期刊

從需求面看,即使對掠奪性期刊的警示已經好幾年了,這些期刊依然盛行,顯然有其市場需求。為何有人要發表於掠奪性期刊?一種是涉世不深,無知,被期刊虛假的宣傳騙了,或是登入仿冒的期刊網站,因而受騙。在掠奪性期刊變成熱門議題之後,出現各種教你如何判斷是否掠奪性期刊的準則,警覺心提高,所以這類應該會越來越少。

 

另一種是知情,但是有發表需要。有的是求發表的量,所以找審查標準低的期刊。有的是因為有發表時效,必須求快,例如競爭對手已發表,或是有畢業/升等期限,只好放棄投更好期刊的拖延及不確定性。也有的是因為論文挑戰權威或現有典範,非主流,跨領域,難被好期刊接受,只好退而求其次。這些知情而為的,基本上都是不得已。投稿時又期望high IF或是有名望的期刊,又得考慮時效(畢竟有競爭者,也有各種時間壓力),最糟也期望發表在讀者群能夠欣賞我的作品的期刊,基本是各種因素的妥協。即使是為了求量,也是在重質不重量的學術生態下的不得已的生存策略。所以發表於低品質或掠奪性期刊,多是不得已。

 

如何看待發表於掠奪性期刊的論文

前面談的是期刊本身,以及為何有人投稿至掠奪性期刊,接下來談發表在這些期刊上的論文。依前所述,發表於掠奪性期刊的論文,有時是不得已,未必品質差。審查時應該審慎評估論文本身的價值(畢竟未經嚴謹審查)。君子不以人廢言(論語,衛靈公篇),我們也不應以期刊廢論文。即使蓄意為了衝論文數量,也屬生存策略,非學倫問題,不應受到懲罰。

好論文誤踩雷區發表在爛期刊,論文很可能不受重視、不被信任,被認為未受嚴謹審查,學術貢獻不被認可,虧大了!這是個人的損失,無論如何不屬違反學倫!如果論文很有價值,還是可以透過各種管道宣揚,以及透過後續研究及論文,讓前面的論文獲得重視。

 

黑名單

針對掠奪性期刊,網路流傳各種黑名單、白名單,或是各種判斷的條件,讓大家可以判斷一份期刊是否屬於有問題的掠奪性期刊。也有一些研究說這些名單未必可靠,黑名單與白名單有部分重疊,不同黑名單的收錄也不同,所以只能做為參考,不能盡信。

公布黑名單是個有爭議的作法。黑名單常以出版商為判斷對象,但同一出版商旗下的期刊也有良莠,不能一竿子打倒,期刊也可能轉換出版商或力爭上游,巨型期刊也不等同於掠奪性期刊,因此黑名單必須即時更正。黑名單也可能引起法律訴訟,據說第一個發表的黑名單Beall’s list,作者Jeffrey Beall就因為面臨出版商的訴訟威脅而關閉了網頁(但他的名單還在網上流傳,甚至有人持續更新)。

 

學術機構的對應措施

臺大醫學院於2022年公布了「加強實質審查期刊」的措施,列出兩類需要加強實質審查的期刊,供師生參考。類別一:出版社之營運模式或期刊之審查過程、投稿接受率、引用率操作方式等面向尚有疑義者,例如MDPI、Frontiers Media、Baishideng Publishing Group、OMICS Publishing Group、Hindawi Publishing Corporation等出版社或使用類似營運策略之出版社所發行之期刊。類別二:期刊官網中敘明「不以審查人認定之科學重要性作為論文接受與否之依據」之期刊,舉例如附表。依此而來的行政措施為:升等審查時如論文發表於加強實質審查期刊請附重要性說明與投稿過程紀錄等資料,及取消論文刊登費補助。其後多個大學也跟進採取類似作法。

臺大醫學院這種作法,我有部分贊成,部分反對。贊成的是,公布黑名單並未套用常見的黑名單,而是有自己的判斷準則。黑名單採正面表列並加上判斷準則,以政策嚇阻學者投稿至有疑慮之期刊,可以喚起學者注意,避免誤觸地雷。學術單位有權設定遊戲規則,雖不建議但未禁止投稿至這些期刊,風險自負,這是可以接受的作法。第一類是以出版商為單位做判斷,汙名效應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壞出版商旗下也有好期刊,連帶受累。但掠奪性期刊常為集團犯罪,從大型出版商下手是擒賊先擒王的作法。旗下少數正派期刊受累,可能會被逼得轉投其他出版商。

反對的是,實質審查很難做到。期刊的汙名效應,也影響審查人。審查人很少能仔細閱讀送審論文,只看期刊評價,因此雖說要加強實質審查,但很可能流於空話。至少做法上留有作者自述論文重要性及投稿審查過程等資料,算是留有彈性。我對第二類的判斷準則也反對,下一段再詳說。

與黑名單相對的做法是以獎勵代替管制或嚇阻。其實行之有年,許多單位都定有論文鼓勵措施(如發表於頂尖期刊,每篇發多少獎金,升等審查時額外加分)研究生畢業或教師升等也常設有論文發表的門檻,強調論文須達到一定標準(如Q1, IF>5)。獎勵的積極正面意義,遠比防堵爛論文或濫期刊有效。

 

唯可靠性審查(Soundness-Only Review

臺大醫學院公布的第二類「不以審查人認定之科學重要性作為論文接受與否之依據」之期刊,我強烈認為這不應是判斷期刊好壞的依據。

學者對於期刊同儕審查長期有各種抱怨:耗時過久、無止境的要求修改、審查過嚴過苛、主觀認定(重要性significance、價值value、新穎novelty、被關注度interest)、審查人意見不合、缺乏透明度、陰性結果(Negative Results)和驗證性研究(Replication Studies)難發表,造成出版偏倚(publication bias)和可重複性危機(reproducibility crisis)。因應這些抱怨,近年來有些期刊採用唯可靠性審查(Soundness-Only Review),只要求審查人看研究方法及證據是否可靠,是否足以支持結論,不要求主觀判斷的科學重要性、價值、新穎性、被關注度,認為這些可於發表後交由讀者公評(post-publication review)。這制度目的是降低主觀偏見,促進研究透明度,即使是負結果(negative results)或重複研究,只要方法正確,也可以發表,減少學術界的發表偏差(publication bias)。這是期刊對審查制度的一種嘗試,是否有效,有待觀察,但並不代表期刊擺爛。

採取唯可靠性審查做法的期刊有一些老牌學會所發行的期刊,例如美國化學學會(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成立於1876年)所出版的ACS Omega,美國物理學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Physics,成立於1931年)所出版的AIP Advances。有的是知名學者基於改革而創的期刊,如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由Harold Varmus、Patrick O. Brown、Michael Eisen三位重量級學者2000 年創立,開創OA的出版模式)發行的PLoS One。有的是極富盛名的出版社所發行,如Nature Publishing Group所發行的Scientific Reports,The Company of Biologists(成立於1925年)發行的Biology Open。這些都談不上是為了牟利或擺爛的期刊。

開放取用、唯可靠性審查,都是立意良善的制度。這些制度的確被部分期刊濫用,但不要因噎廢食,不要認為採取這些做法的期刊就是爛期刊、壞期刊。

 

以消費者心態面對

掠奪性期刊錯在哪裡?在於欺騙!消費者可以抓欺騙行為,例如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控告OMICS 出版商,經美國內華達區法院於2019判OMICS出版商「涉及不公正與欺詐性貿易行為”而罰款美金五千萬。這是依據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法案,類似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因此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學術界對掠奪性期刊(黑店)的抵制就是一種消費者的集體抵制行為。

黑名單、白名單的作法,有點類似美國消費者報導(Consumer Report)對不同商品的評價。評估應該針對的是個別商品(期刊),而非廠牌(出版商),而且要有具體數據,以數據說話。公布評估報告的單位應該奠基於可靠的商品評估,一方面取得公信力,一方面避免法律訴訟。消費者購買商品(投稿)前應查資料對商品有所了解,但最終消費者愛買哪種商品是消費者自己的事。

但是只要有需求(發表壓力),就會有供給,這是市場機制,抵制很難有效。我認為某家餐廳是黑店,我自己拒吃,也呼籲大家拒吃,但是有人不聽勸阻仍然進黑店消費,我也只能為他婉惜,但不能處罰他。我們該抵制的是黑心商店,而非消費者。

 

結語

掠奪性期刊源於學術發表需求,其欺騙行為應受譴責與抵制,但低品質期刊的存在難以根除。學術界應回歸論文內容評鑑,重質不重量,從根源抑制掠奪性期刊的市場。

 

後記

其實我很早就有一些模糊的想法,想要寫出來,但一直拖延,最近才開始動筆。動筆的動力來自於答應要做一場學倫演講,我就挑了這題目,以逼自己行動。我先準備演講的ppt,因為一張一張的投影片很能夠幫助建立清楚分段的架構,再將ppt的內容轉寫成文字,又從文字回去修改ppt的架構,來回修改,很有幫助。我也得力於生成式AI的幫助,主要是ChatGPT-4o, Gemini 2.0,也偶而問Grok-3與Claude。我先請AI建議該有的架構,當然就是常見的說法,我再修改加上我自己的想法,期間需要具體資訊就問AI,有些概念要如何表達得更清楚,也問AI。最後文章寫好,也請AI提供修改建議。我也將稿子請幾位朋友提供建議,感謝阮麗蓉、鄧述諄、張典顯、蔡明璋、李尚凡老師的建議。

備註:本文內容曾於 2024 年 3 月 7 日分享於筆者個人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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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者:周采潔  建立日期:2025/04/10 09:47:47
更新者:周采潔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18 14: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