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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設置

臺大醫院學術倫理委員會

 

  • 委員7~11人,由院長及負責督導研究業務之副院長為當然委員,並由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另設置執行秘書。
  • 委員組成:聘任院內及不少於三名之院外專家學者作為委員共同組成。需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迴避時,由一般委員互推一名代理之。
  • 委員會視案件,由主任委員不定期召開會議。
  • 開會議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