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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檢索結果:9 檢索詞:
  • 9.農民職災保險的人如果因為工作受傷,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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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民職災傷病給付、就醫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1.請領資格:

      參加農職保的被保險人,因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受傷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收入減少,不論是在門診診療或住院治療的期間,從就醫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發給,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

      2.給付標準:
      自112年2月10日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月投保金額由10,200元調高為20,400元,並刪除原有之增給傷病給付。

    • (1)「傷病給付」: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之70%按日發給;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其傷病給付減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之50%,且以1年為限。
    • (2)「就醫津貼」:門診每日新臺幣50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幣900元;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時,由勞保局主動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不需另外填具申請書。
    • (3)「給付金額」=「傷病給付」+「就醫津貼」。
    • 如何申請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文件,經由投保農會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 1.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2.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之診斷書
    • 3.職業傷病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勞工保險局印製表格)。
    • 4.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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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應行注意事項
    • 1.傷病給付係保障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工作」,以致收入短少者始得請領,故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不得請領。又傷勢轉輕已能從事工作,僅能申請至從事工作之前1日止。
    • 2.請領傷病給付需有實際就醫治療,未經就醫治療或已終止治療者不在給付範圍。
    • 3.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4.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應覈實填寫,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企圖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將按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8.如果我的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我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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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假使您遇到投保單位不發予時,可向勞工保險局保險局辦事處請領,經勞工保險局查明
    職業傷病事件屬實後發給。

  • 7.我是受僱勞工,但投保單位未申報加保,若遭遇職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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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雇主之勞工(請見「適用對象」),若投保單位未為受僱勞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勞工如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仍得依規定請領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給付。
    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期間之月投保薪資,按勞工月薪資總額對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等級認定,但以不高於發生保險事故當時,保險人公告之最近一次職災保險統計年報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對應之等級為限。未提具相關薪資資料時,按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等級計算。
    經勞保局核發職災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給付後,將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令雇主限期繳納金額。(請見「給付追償」)

     

    請領手續

    勞工遭遇職業傷病申請職災給付應檢具申請書件經由投保單位提出申請,如職災勞工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之適用對象,投保單位未申報加保,可自行向本局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照護補助)。申請職災傷病給付(照護補助)應檢送下列書件(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

    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
    2. 傷病診斷書正本。
      ※勞工遭遇職業傷病有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診斷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不包括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一併申請住院照護補助時,診斷書需有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之記載。
    3.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業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4. 如為交通事故,首次申請時請一併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提醒您:
      • 領取職災保險職業傷病給付、照護補助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傷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又如需多次住院治療,得分次請領或於最後一次出院後一次請領,惟不論是申請傷病給付或照護補助,務必於5年請領時效內辦理請領手續。
  • 6.如何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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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1. 有參加職災保險的人,如果因為工作受傷或得了職業病不能工作,沒有領到原本的薪水,正在門診治療或住院治療中,可以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開始至恢復工作能力前1日止,請領職保傷病給付。
    2. 有參加職災保險的人,如果遭遇職災傷病有住院治療,而且經過應診醫院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必須要有人照顧看護,可以一併請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


    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期限與覈發時間

    1. 申請期限:受傷後5年內可申請,若五年間不行使,此權益則消滅。
    2. 申請期間:建議您在受傷後6個月內至少請領一次,以減少不必要之糾紛
      最短申請期間:每15天申請傷病給付
      最長申請期間:等到恢復工作,一次請領
    3. 傷病給付覈發時間:在勞工保險局收件後,正常情形下,約4~6周即可覈發下您的傷病給付。
      *若您所送至勞工保險局的資料不足,常會因退件或補件而延長覈發時間。

    二、勞工職災保險傷病給付申請辦法

    1. 請公司承辦勞保業務單位,或請工會代為申請,或自行申請
    2. 將資料備妥,自行送件至勞保局申請
    3. 勞工保險局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四號

    三、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

    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傷病診斷書正本。
    3.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業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4. 如為交通事故,首次申請時請一併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四、勞工職災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條件、內容

    1. 職保傷病給付是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給付至恢復工作的前1日止,前60日部分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部分則是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2. 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

      從住院治療並且可以請領職災保險職業傷病給付之日開始到出院為止,每日發給1,200元,但如果是住在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的期間,就不在補助的範圍內。

    • 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屬補償金性質,與工資不同,非屬「原有薪資」,故被保險人仍得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雇主已先行支付之補償費用,仍得依規定予以抵充,勞雇雙方如對補償費用或抵充事宜有爭議,因涉及勞動基準法問題,請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處理。
    • ※申請書件必須由投保單位蓋章及證明,如職災勞工為受僱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但投保單位沒有幫勞工申報加保,勞工可以自行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 ► 要注意哦!

    • 本項給付可以分次請領,也可以等傷病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不論是申請傷病給付或照護補助,務必在5年請領時效內提出申請。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事故,如果還沒提出申請傷病給付,而且還沒超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的人,可以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但是如果已經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傷病給付的人,因同一職災事故繼續申請的傷病給付仍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給付。
  • 5.勞保職業病患者,未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至職業病診療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處門診時,是否得由醫師開具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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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

    1. 依據勞動部發布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被保險人未持有投保單位或保險人填發之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結果,罹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之職業病者,得由診斷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
    2. 被保險人所患疾病是否屬職業病,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認定。
  • 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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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

    1. 門診就診單一份二聯,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至同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一份至多可使用六次。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需至另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投保單位應另行填發門診就診單。不同醫院不可共用同一張門診單。
       
    2. 住院申請書一份二聯,每次住院使用一份。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不得再使用住院申請書住院,但因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該職業傷病需住院診療者,仍得使用住院申請書。
  • 3.如何取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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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
    如需使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時,請向您投
    保的公司或職業工會索取,

    亦可以上勞保局網站下載

    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下載專用)(https://www.bli.gov.tw/0106797.html

    職業傷病門診單(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下載專用)(https://www.bli.gov.tw/0106796.html)。

  • 2.若發生職業傷病而緊急就醫,或無法如期在住院期間辦理時,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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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倘若您因緊急傷病而需要就醫,或者是因尚未領得住院申請書或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全民健康保險卡,而導致未能繳交申請證件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聲明具有勞保身分就醫,並請您先自付醫療費用之後,於七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證件,醫院將會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 1.當我遭遇職業傷害或是職業病時,醫療有哪些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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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當您於加保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而需門診就醫或住院時,應持由投保單位填發之「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連同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申請診療,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另享有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補助。

    1. 要怎麼申請呢?
    • 先拿「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給投保單位蓋章。
    • 帶上面準備好的門診單或申請書、健保卡和身分證,到健保特約醫院、診所門診或住院治療,就能享有職保醫療給付哦!396-1266   職業災害給付組

          2.有什麼補助呢?

    • 拿職災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到健保特約醫院、診所門診或住院診療的時候,不用繳交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而且享有職業傷 病住院膳食費30天內的補助。

    相關問題請洽 勞保局 服務電話 (02)2396-1266

     

     

    職業災害給付組 承辦業務 分機
    勞保、職保傷病給付(含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及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事項 2236
    勞保、職保失能給付、失能照護補助及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失能津貼事項 2250
    勞保死亡給付(含家屬死亡給付)、職保死亡給付、失蹤給付及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死亡津貼事項 2263
    職保醫療給付及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醫療補助事項 2272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事項 2876
    未加保勞工職災失能補助(含失能照護補助)、死亡補助及給付核發後向雇主追償事項 2899
    勞保給付及職保給付、津貼補助一般性法令諮詢事項 3666(電話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