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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檢索結果:7 檢索詞:
  • 6.如何申請勞工保險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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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
    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期限與覈發時間

    1. 申請期限:受傷後5年內可申請,若五年間不行使,此權益則消滅。
    2. 申請期間:建議您在受傷後6個月內至少請領一次,以減少不必要之糾紛
      最短申請期間:每15天申請傷病給付
      最常申請期間:等到恢復工作,一次請領
    3. 傷病給付覈發時間:在勞工保險局收件後,正常情形下,約4~6周即可覈發下您的傷病給付。
      *若您所送至勞工保險局的資料不足,常會因退件或補件而延長覈發時間。

    二、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辦法

    1. 請公司承辦勞保業務單位,代為申請
    2. 無雇主者,請工會代為申請
    3. 可將資料備妥,自行送件至勞保局申請
      勞工保險局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四號

    三、申請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準備文件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 傷病診斷書
    3. 上下班事故證明書
      3-1上下班(公出)途中事故證明書(勞保局製式表格)
      3-2警察局紀錄:
    4. 相關證明文件
      4-1雇主、目擊者證明
      4-2出勤及請假紀錄
      4-3領薪紀錄
      4-4傷病給付墊付證明書

    四、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條件、內容

    1. 申請條件
      1-1職業災害/職業病發生前,已投保於勞工保險
      1-2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正在治療中(住院或門診)且不能工作
      1-3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原有薪資」乃以投保薪資計算)
    2. 申請內容:傷病給付按照投保薪資計算
      第一年:給付投保薪資之70%
      第二年:給付投保薪資之50%
    • 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可繼續工作者,或已取得原有薪資者,不得請領。
    • 傷病給付最長給付二年
  • 5.勞保職業病患者,未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至職業病診療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處門診時,是否得由醫師開具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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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

    1.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之「職業病診療醫師及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領取及開具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作業辦法規定,為保障罹患職業病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權益,勞保職業病患者至經行政院衛生署審定合格具有診療職業病資格之醫師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處門診時,如未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得由該醫師開具「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免繳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2. 被保險人所患疾病是否屬職業病,應依「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或「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認定。
  • 4.「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與「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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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

    1. 門診就診單一份二聯,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至同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一份至多可使用六次。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需至另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投保單位應另行填發門診就診單。
       
    2. 住院申請書一份二聯,每次住院使用一份。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不得再使用住院申請書住院,但因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該職業傷病需住院診療者,仍得使用住院申請書。
       
    3. 投保單位因欠繳保險費及滯納金,經勞工保險局核定暫行拒絕給付者,自暫行拒絕給付之日起,不得填發被保險人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4. 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給付、醫療給付住院診療之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 3.1如果我的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我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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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假使您們遇到投保單位不發予時,可向勞工保險局保險局辦事處請領,經勞工保險局查明
    職業傷病事件屬實後發給。

  • 3.如何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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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
    針對公司行號:
    勞工保險局每年年底會寄發上述書單給各投保單位以備次年使用,若不敷使用時,亦可以
    上勞保局網站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3298.html)(https://www.bli.gov.tw/0103299.html)。

    針對勞工朋友:
    如需使用「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與「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時,請向您投
    保的公司或職業工會索取亦可以上勞保局網站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3298.html)(https://www.bli.gov.tw/0103299.html)。

  • 2.若發生職業傷病而緊急就醫,或無法如期在住院期間辦理時,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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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身為被保險人的您若因緊急傷病就醫,或者是因尚未領得住院申請書或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全民健康保險卡,而導致未能繳交申請證件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聲明具有勞保身分就醫,並請您先自付醫療費用之後,於七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證件(包含您自付醫療費用的收據),醫院將會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 1.我有投勞保,當我遭遇職業傷害或是職業病時,醫療有哪些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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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當您因職業傷病需要門診或住院時,可向投保單位領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急診與門診使用)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住院使用),連同身分證與健保卡向醫院申請診療,可以免繳交全民健保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