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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 合約簽署

  • 適用對象:

有試驗委託者之臨床試驗/研究案需簽署三方合約 (由本院院長、試驗計畫主持人及試驗委託者三方共同簽署),管理費為17%。

研究者自行發起研究案,但有廠商贊助部分經費或贊助藥品者,亦需簽署三方合約,管理費為3%。

  • 臨床研究計畫申請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時,可將臨床試驗合約經費預算草稿(或條文)送醫研部審查格式。
  • 依「申請台大醫院臨床試驗合約書簽署」checklist檢附文件,簽陳經計畫主持人及所屬科部主任核章後,依序會醫學研究部、主計室後,送院長室決行。
  • 承辦單位:臨床試驗中心

申辦說明及表單下載:前往臨床試驗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