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療體系醫療整合資料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年4月29日第98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2月25日第105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公告日期: 2022 年03月03日
將另開新視窗,連結至非本院網域之網站!
105年4月29日第98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2月25日第105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公告日期: 2022 年03月03日
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臺大醫療體系醫療整合資料之建置及提昇其運作管理效能,特設立臺大醫療體系醫療整合資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臺大醫療體系醫療整合資料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
(一)制定本院研究資料運作管理政策及審議訂定相關管理規定。 (二)督導本院研究資料建置規劃及相關事項諮詢。 (三)提升醫療整合資料庫研究資料摘取時效及品質。 (四)其他本院研究資料相關工作事項。 |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業務所屬督導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醫學研究部主任、醫學研究部臨床研究副主任、資訊室主任、病歷資訊管理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遴聘適當人選擔任之。委員任期為兩年,連聘得連任之。 |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醫學研究部臨床研究副主任兼任。 |
五、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六、本會會議紀錄應陳院長核定後施行。 |
七、本會會務由醫學研究部臨床研究組辦理。 |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