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回醫療體系首頁
回台大醫院首頁
網站導覽
|
English
A-
A
A+
醫學研究部
Department of Medical Research
offcanvas
刪除
回醫療體系首頁
回台大醫院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回到最上
將另開新視窗,連結至非本院網域之網站!
首頁
本網站使用Javascript技術開發,請開啟JavaScript設定
:::
臨床試驗資料保存(Trial Master File)
▍相關依據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101條: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所有臨床試驗相關重要文件,並防止遭受意外之破壞或提早銷毀。
前項文件,應保存至試驗藥品於我國獲准上市後至少2年。但其他法規規定之保存期限長於2年者,從其規定。
本院於103年1月28日第411次醫務行政會議通過「臨床試驗資料保存作業要點」,以符合前述規範以及 ICH-GCP,妥善保存本院臨床試驗資料之完整性、安全性,並提升臨床研究人員良好的工作環境與工作空間安全。
▍申請方式
點選另開視窗前往臨床試驗中心網頁
本網站使用Javascript技術開發,請開啟JavaScript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