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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案

▍申請資格

本院專任同仁,含

  • 主治醫師、其他相當薦任職或講師資格以上、師級資歷5年(含)以上之專任醫事人員。含醫學院教職兼本院專任職務者。
  • 作業基金進用人員:主治醫師或碩士級以上人員。

 

▍申請時間

113年度申請時間: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17:00 截止線上申請,逾期系統無法受理。

 

▍申請方式

由計畫主持人至「研究計畫線上申辦系統」進行註冊及完成申請,逾期系統恕不受理。

系統登入方式

  • 直接點選 此處連結 ,使用 Portal 帳號密碼登入。
  • 登入本院 Portal > 其他資源 > 辦公室自動化  >研究計畫線上申辦系統。

 

▍注意事項

 

重要提醒重要提醒重要提醒重要提醒重要提醒重要提醒重要提醒重要提醒 

 

  • 申請本院臨床試驗計畫依規範需具備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才可進行申請。若申請時為「送件證明」者恕不受理。

 

  • 若計畫於審查通過時,仍無法繳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者,將取消通過資格。

 

 

  • 多年延續型計畫,請於原計畫名稱後加註 (第二年) ,並檢附過去接受本部經費補助之研究進度或成果報告,每案最多可申請四年研究經費補助。

  • 申辦前請詳閱申請要點及系統操作手冊說明。

  • 申辦時請確認完成所有表格登錄及上傳,包含協同主持人完成計畫認領及個人資料登錄,系統方能繳交送出。

 

▍承辦人

 

▍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