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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復健內容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
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可稱為職業災害,一般包括職業傷害及職業病徵。

對職業災害,本部提供的服務包括:

  1. 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之診查治療 (如下背痛、腕道症候群、肌腱炎…) 。
  2. 職業外傷(如手外傷、骨折、術後復健…) 。
  3. 職業復健。
  4. 職場肌肉骨骼疾病相關人因危害評估諮詢(如電腦使用方式、工作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