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年份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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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月份 | 3月 |
季刊期別 | 5 |
文章標題 | 研究倫理委員會收到稽核報告後如何處理 |
文章內文 | 研究倫理委員會收到稽核報告後如何處理
文 / 臺大醫院倫理中心 楊品誼、戴君芳
壹、前言您執行的人體研究曾經被稽核過嗎?研究倫理委員會為什麼要求稽核?稽核結果會有什麼處理嗎?研究人員執行人體研究時,大都會遇到稽核的程序,接到稽核通知時可能會有上述的疑問,稽核(audit)是為確認臨床研究執行之品質,由獨立的人員核對臨床研究之資料、設備、執行過程,以確認執行臨床研究的過程是否符合研究相關規範,目的都是為協助研究能符合規範執行,藉此過程以教育及協助研究者執行高品質之研究。因此,本篇文章將說明研究倫理委員會收到進行稽核之時機及收到稽核報告後會進行的程序,並分享稽核處理之案例,以供研究者參考。 貳、研究倫理委員會稽核程序研究倫理委員會依人體試驗管理辦法[1]「審查會對其審查通過之人體試驗應每年至少查核一次」及人體研究法[2]「第16條研究機構對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施行期間,應為必要之監督;於發現重大違失時,應令其中止或終止研究、第17條審查會對其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等規範進行研究計畫之查核,例行以持續審查為監督之主要方式,進行書面之查核,但若在審查程序中發現可能需釐清的執行情形,或發生有受試者申訴、其他人員檢舉、研究者主動通報之疑似違規情節等,需實地了解問題時,即會進行稽核。 臺大醫院的稽核係委由臨床試驗中心的獨立稽核小組進行,與多數醫院由研究倫理委員會負責查核較為不同。稽核小組之稽核分為常規稽核及研究倫理委員會指定稽核,研究倫理委員會依前段所提原因委請稽核小組稽核時,稽核小組即會啟動稽核,並完成稽核報告通報研究倫理委員會。 對於稽核結果的處理程序[3],在稽核過程中若發現明顯缺失,稽核小組會即時告知研究團隊,建議研究團隊適當之作法、建議通報偏差等,後續並將進行追蹤稽核;若發現疑似「嚴重違規」或「持續性違規」則檢附稽核報告即時向研究倫理委員會通報,其他常規稽核則會定期通報研究倫理委員會備查。研究倫理委員會若收到疑似「嚴重違規」或「持續性違規」之稽核結果時,將由委員審查及評估違規的結果是否增加受試者危險、影響受試者權益,或是可能損及研究的正確性,以及此種類型的違規是否是因研究者不清楚或不理會相關規範,若不採取某些措施,其違規情形會一再出現,經委員審查若疑似有上述情形,將提研究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及認定,若確認嚴重或持續性違規,則會進行相關處置決議[4]。 參、案例及分析稽核結果有發現些微缺失,是大部分計畫都可能發生的,完全沒有缺失反而較為少見,此亦與計畫複雜度及研究者執行經驗等有關,執行研究程序常見之小缺失如受試者同意書中部分勾選欄位不完整,如受試者是否同意剩餘檢體保留後續研究使用等遺漏勾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類此缺失,一般會請研究團隊說明或補正,不會有特別處置,但若缺失會增加受試者危險、影響受試者權益,或是可能損及研究的正確性,則會提研究倫理委員會討論及判斷是否為嚴重違規或持續性違規,並進行相關處置。以下列舉稽核之案例及處理,供研究者參考: 案例一: 案例一分析: 案例二: 案例二分析: 肆、結語研究案的稽核是提升研究品質重要的一部分,稽核小組於實地稽核時,會協助研究團隊檢視執行過程是否符合法規、是否依計畫書及研究倫理委員會意見執行,並在稽核時提供輔導,可及早發現問題,避免問題擴大,並加強研究團隊對於計畫執行及相關法規認識,對於提升臨床試驗之執行品質有相當大之幫助,建議研究團隊若接到稽核通知時,針對稽核項目詳細檢視執行之流程與文件,做好相關準備,共同提升研究執行品質與受試者權益保護。 參考文獻1.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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