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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簡介

  本院為妥善施行臨床研究,保障參與研究之受試者權益,並規劃與研究有關之倫理道德與法律事宜,特成立研究倫理委員會。

因研究計畫申請量日漸增加,自2010年1月1日起陸續設置了五個研究倫理委員會:

  • A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A,簡稱R.E.C.A)
  • B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B,簡稱R.E.C.B)
  • C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C,簡稱R.E.C.C)
  • D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D,簡稱R.E.C.D)
  • E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E,簡稱R.E.C.E)

研究倫理委員會須獨立於本院行使其職權,因此並不隸屬於任何單位,但因研究倫理委員會推動相關業務需要相當多人力、物力等資源支援,為確保其運作之品質與長久性,故本院提供行政作業支援,由院方成立一個一級行政單位-倫理中心,分為三組-研究倫理組、臨床倫理組、研究誠信組,業務涵蓋院方倫理相關業務。其中,倫理中心研究倫理組編制專職人員辦理A、B、C、D、E研究倫理委員會之會務及行政事宜。

研究倫理委員會研究倫理組人力配置為:主任1名、副主任兼執行秘書1名、管理師7名、副管理師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