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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辦理住院手續地點

總院東址:總院東址PAT櫃檯辦理(東址一樓大廳大壁畫後面)。 

總院兒醫大樓、西址:請至兒童醫療大樓【中山南路8號(青島西路口)】一樓大廳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攜帶物品

住院相關證件:

  1. 住院病人及立同意書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30天以上之新生兒、外院初診新生兒或無身份証者請務必攜帶戶口名簿)
  2. 住院病人健保IC卡(住院期間請隨身攜帶) 
  3. 紙本重大傷病卡(需與本次住院疾病相關才可使用) 
  4. 其他就醫優待身份證件(如勞工職業傷害
  5. 申請書、北市兒童補助證、結核手冊等) 。

本院提供每床病患太空被二條,若需額外增加太空被每條酌收清潔費100元。請攜帶住院所需盥洗用具、換洗衣物、陪病人之個人用寢具。請勿攜帶貴重財物。

 

行李寄放服務

住院服務中心提供住院來賓做檢查時行李寄放之服務(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方便您進行各項檢查。

 

住院前檢查

醫師依照需要,事先即安排住院前基本檢查項目,您至櫃檯報到時即可進行。檢查流程安排如下:

  1. 量身高體重、抽號碼。
  2. 到住院櫃台。
  3. 到第二攝影室。
  4. 到心電圖室

 

公共服務設施

總院:東址、西址、兒童醫療大樓一樓及地下一樓均設置商場,提供來賓便捷的購物、美容、飲食選擇,並設有銀行、提款機、書店、藝廊、便利商店、停車場、祈禱室及佛堂等設施。新增行李推車出借服務,請至東址大廳服務台或西址大廳門診業務申辦櫃檯洽詢。  

 

停車場服務

總院(含兒童醫療大樓)住院來賓停車收費標準:每半小時25元計費。(詳細規定請參閱各停車場入口說明)因停車位有限,建議搭乘大眾交通系統前往本院。總院區交通路線請參考網站 http://www.ntuh.gov.tw/default.aspx 之交通指南說明,

 

病房設備及使用

  1. 人員呼叫鈴:壓下床頭紅色按鈕,可透過對講機與護理人員對講。
  2. 電話:單人病房之電話可撥出(先撥0)及撥入,雙人病房之電話只可撥入。
  3. 活動陪病床:提供固定式沙發或活動陪病床供陪病者使用,原則上活動陪病床由靠窗之床使用(病房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4. 衣櫃:病房提供衣櫃供病友使用,欲上鎖者可向護理站拿鑰匙,請勿存放貴重財物或證件、手機等以免遭竊。
  5. 緊急呼救鈴:位於浴廁牆面上,緊急時可拉線呼救。
  6. 冰箱:單人房、雙人房及三人房均提供冰箱供病友使用
  7. 製冰機及開水機:總院於病房設有製冰機及開水機供病友取用,唯製冰機所製之冰塊為醫療用途,不適合食用。公館院區未使用製冰機,由護理站提供「冰寶」使用。

 

外出申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件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視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註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若違反健保不得外宿之規定,經健保局查獲,其不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完全由病患自行負責。

若欲請假,請向負責之護理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填寫「住院病人外出申請單」。

病友請假外出期間,健保規定不得使用健保卡看門診,若經查獲,健保局規定須自行負擔費用。

病友如要離開病房單位,請向護理站交代行蹤,並留隨時可聯絡之電話(手機電話)。

有特定法定傳染性疾病的病友,經醫師通報需進行強制或建議住院隔離治療者,隔離期間內不得離開病室;多重抗藥性菌株移生或感染之病友,避免隨意離開病室及出入公共場所。

身體免疫功能低下及具傳染性患者,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陪病員雇用

本院提供雇用陪病員服務,十二小時班收費1,200元,全天班收費2,000元,相關問題請洽各病房護理站。

 

收費標準

病房等級及價格收費表:(備註:六歲以下自費病友之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需比照健保加成另計)

 

病房等級及價格收費表
 病 房 等 級 自費病友
每日應付(元)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健保病友
每日應補之差額(元)
健保病友
每日加收之病房費健保部份負擔(元)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1- 30日(10%)
健保病友
每日加收之病房費健保部份負擔(元)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31-60日(20%)
健保病友
每日加收之病房費健保部份負擔(元)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61日以上(30%)
特甲一 東址(單人) 9197 7000 149 298 447
特甲二 東址(單人) 8197 6000 149 298 447
特乙一 東址/西址/兒醫(單人) 5797 3600 149 298 447
特乙二 復健2間/腫瘤1間(單人) 4277 2080 149 298 447
頭等一 東址/西址/兒醫(單人) 3797 1600 149 298 447
頭等二 西址(雙人) 2967 770 149 298 447
經濟床 東址/西址/兒醫(健保床) 2,100 (含以下) 149 298 447
產特甲一 兒醫大樓產科(單人) 10197 8000 149 298 447
產特甲二 兒醫大樓產科(單人) 8197 6000 149 298 447
產特乙一 兒醫大樓產科(單人) 6697 4500 149 298 447
產頭等一 兒醫大樓產科(單人) 4697 2500 149 298 447

備註:1.全民健保限住經濟床(健保床),住超等病房須自付差額。 2.健保病房費及差額費如有異動,以電腦設定為準。 3.符合重病標準且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免付健保病房費之部份負擔金額。

更換床等:由於床位有限,若欲更換床等,請先辦妥住院手續後至所屬護理站登記預約。

伙食費:依訂餐類別,以餐計費,一天約195~250元。

健保病人之部分負擔:(重大傷病、榮民、低收入戶、分娩等可免部分負擔)

30天以內:負擔健保給付之10%,30,000元為上限。

31-60天:負擔健保給付之20%。

61天以上:負擔健保給付之30%。

完成住院前檢驗項目後即辦妥住院手續,若當日出院或取消住院時,亦應繳交各項自付費用(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伙食費等)。

自費項目,將於結帳時電腦自動批價結算。

付費方式:1.現金 2.金融卡轉帳(可持用任何一家銀行及郵局的提款卡至本院出納組櫃臺結帳)3.匯款:銀行:合作金庫台大分行;戶名:台大醫 院作業基金401專戶;帳號:1346-713-100100

 

健保不給付項目

藥癮治療、美容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成藥、

醫師指示用藥。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人體試驗。管灌飲食以

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病人交通、掛號及證明文件。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

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其他健保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醫材等。

 

診斷書申請

住院期間或出院結帳前2天可向病房行政人員自費申請(一般診斷書:100元/份),出院後請至門診掛號申請。

 

重大傷病卡申請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確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或診斷證明書至醫療事務室櫃檯申請代辦服務。

 

北市兒童補助申請

凡設籍台北市0歲至12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可享有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之補助,請務必於當次出院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意見及反應管道

建言信箱:每週二、四,皆有專人負責收件。申訴傳真:(02)2394-5063 申訴電話:(02)23562877、或撥(02)2312-3456由總機轉接專人接聽處理 。申訴e-mail:service@ntu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