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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方式: (一)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二)腹膜透析個案需使用腹膜透析>3個月者始列計 (三)血液透析個案需使用血液透析>3個月者始列計 (四)腹膜透析個案係指向地方衛生局申請登記開放腹膜透析病床或有收治腹膜透析病人 (五)血液透析個案係指向地方衛生局申請登記開放血液透析病床或有收治血液透析病人
運算方式: 公式:﹝腹膜透析個案數/(腹膜透析個案數+血液透析個案數)﹞×100% 單位:百分比
指標概況:
請指標負責人以<<員工帳號>>登入本院醫療智慧決策支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