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方式:
(一)以病人出院之月份為收案月份
(二)AMI 病人在出院時有給予乙型阻斷劑之病人。
運算方式:
公式:(出院時接受乙型阻斷劑之AMI病人次/出院主診斷為AMI 之出院人次) × 100%
單位:百分比
分母及分子同時排除:
1. 小於18歲
2. 被納入為臨床試驗受試者:接受藥物、醫療器材及醫療技術的人體試驗受試者皆列入計算。但試驗內容為僅採取受試者生物檢體,而未進行藥物、器材及技術的試驗不列入排除因子
3. 違抗醫囑自動出院的病人(left against medical advice)
4. 院外已確診為 AMI 之轉診(院)病人
5. 死亡或病危自動出院病人
6. 病人有乙型阻斷劑之禁忌症
(1) 對乙型阻斷劑過敏
(2) 心搏過緩(心跳每分鐘小於60下)
(3) 第二或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斷而未接受節律器治療
(4) 有低血壓疑慮而不適用乙型阻斷劑的個案
(5) 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6) 氣喘
7. 病歷上記載有特殊原因無法使用乙型阻斷劑治療
8. 病人拒絕接受乙型阻斷劑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