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方式:
(一) 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二) 診斷為ICD-10-CM code I21(ICD-9-CM code:410.X)為選取候選個案,包括ST段上升及非ST段上升之AMI
(三) 分子為所有出院AMI病人中死亡或病危自動出院病人數
(四) 分母為為出院主診斷為AMI之出院人次
運算方式:
公式:(住院病人主診斷為AMI 之死亡人數(含病危自動出院)/出院主診斷為AMI 之出院人次) × 100%
單位:百分比
分母及分子同時排除:
1. 小於18歲
2. 被納入為臨床試驗受試者:接受藥物、醫療器材及醫療技術的人體試驗受試者皆列入計算。但試驗內容為僅採取受試者生物檢體,而未進行藥物、器材及技術的試驗不列入排除因子
3. 違抗醫囑自動出院的病人(left against medical advice)
4. 院外已確診為AMI之轉診(院)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