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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方式: (一) 以事件通報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二) 「不良反應」係指基於證據、或是可能的因果關係,而判定在任何劑量下,對 藥品所產生之有害的、非蓄意的個別反應。 (三) 已通報至衛生福利部「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 後品質管理系統」之件數 運算方式: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件數+藥品不良品通報件數+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件數+醫 療器材不良品通報件數 單位: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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