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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件數

收案方式:
(一) 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二) 職業災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 條第5 項之認定收案,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運算方式:每月醫院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件數


指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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