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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方式: (一) 以事件發生的月份為收案月份 (二) 職業災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 條第5 項之認定收案,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運算方式:每月醫院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件數
指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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