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品質管理中心設置「病友建言服務中心」,提供意見箱、電話、傳真、信函、現場、電子意見箱、電子信箱(service@ntuh.gov.tw)等多元化建言管道,每週一至週五由專責人員收分文並處理您的意見。 2. 如未載明具體陳述事實、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或與本院無關之意見、同一事件重複陳情者、廣告、不當文字或攻擊等言論,本院將無法受理。如意見屬檢、警、調機關偵查中、訴訟或提起行政救濟、法院已判決事件,請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3. 若您是採意見箱、傳真、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反映意見,專責人員於收案當日會與您聯繫,初步了解案情原委,並依據標準作業流程進行後續處理。 4. 若評估事件需立即處理,於聯繫相關單位討論後,再將處理結果回覆您。若評估為非緊急案件,將會簽相關單位後,盡可能在七個工作天內以電話方式向您回覆說明。 5. 經專責人員向您回覆說明,若無需後續處理,案件將進行結案,定期統計分析並提會報告,以作為我們改善之重要參考。若需後續處理,我們將請本院社工室醫病關懷小組協助您與相關科部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