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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申請規定說明

台大醫院駐衛警察隊門禁安全系統管制辦法

暨故障通報機制

壹、門禁安全系統管制辦法

一、申請資格:

(一)本院新進人員:包括約聘、研究員、代訓醫師、實習醫師等及編製內人員(由安全衛生室發給員工IC卡或臨時IC卡),須經由單位門禁管理員,填寫「門禁申請表」,經單位主管蓋(簽)章核可後,送至本隊監控室交值班人員簽收並登錄門禁安全管制系統,啟用門禁權限。

(二)研究助理或非編製內人員:本院研究部科室自行招考助 理人員或博士班研究生,須經由單位門禁管理員,填寫「門禁申請表」,經單位主管蓋(簽)章核可後,送至本隊監控室交值班人員簽收並登錄門禁安全管制系統,啟用門禁權限。
 

二、使用規定:

(一)卡片持有人不得將門禁卡片(或員工IC卡及臨時IC卡)借由他人使用,如經發現簽報上級處理,並將該卡註銷IC卡,停止門禁進出。

(二)門禁卡(或員工IC卡、臨時IC卡)破損或遺失人員,應立即通知本隊註銷,以明責任。報告單位主管並開立遺失或損壞證明,始可重新申請(按申請資格辦理)。

(三)離職人員,單位門禁負責人應填寫門禁磁卡申請表,註銷並將門禁卡片繳回安全衛生室,以維護單位人員、門禁、財產安全。

 

三、申請流程:

(一)門禁卡:就是員工之多功能智慧卡(出勤、門禁、停車等)。

(二)臨時卡:只能進出門禁使用。

(三)新進人員:請向安全衛生室申請,領卡後至出納組繳費,持新卡及繳費證明連同門禁申請單,至駐警隊申請門禁進出。

(四)遺失或損壞:不論門禁卡或臨時卡遺失損壞時,開立證明,請向安全衛生室申請,領卡後至出納組繳費,持新卡及繳費證明連同門禁申請單,至駐警隊申請門禁進出。

(五)離職人員請至單位填寫門禁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准,請至安全衛生室繳回卡片註銷。
 

貳、遇狀況處理及通報機制

一、停電狀況:如遇停電狀況,門上之陽極鎖會自動開啟,復電時陽極鎖會自動關閉。

二、火災、偵煙警報狀況:

(一)單讀卡機:門外裝設讀卡機單位,門內旁標示有「開門按鈕」可開門。

(二)雙讀卡機:門內、外裝設讀卡機單位,門內旁標示有「緊急求救開門按鈕」及門內上方設有「煙霧偵測器」,當偵測到煙霧時,門上之陽極鎖會自動開啟同時發出警報聲,並連線至駐警隊,駐警會立即派員前往。

三、員工IC卡或門禁卡故障:員工IC卡因消磁或毀損或門禁卡感應錯誤訊息,以致無法開門,可聯絡駐警前來開啟,並登記備查。

四、讀卡機故障:讀卡機顯示故障,立即聯絡駐警前來處理。

五、讀卡機旁設有標示警語:如遇讀卡機故障或卡片損壞,無法感應開門,請聯絡駐警前來處理。
東址駐警隊聯絡電話 | (02)23123456轉263703、263707
西址駐警隊聯絡電話 | (02)23123456轉266016、266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