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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與顧客意見

一、關於實驗室程序之意見

顧客意見可藉由院內意見箱、電話及電子郵件等方式。實驗室指派專人處理並知會權責所屬人,該意見反應與其所採取處理措施應予以紀錄並保存。

 

二、本室諮詢及文書窗口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6:00

窗口:(02)23123456轉27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