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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檢流程

檢體採集、處理及運送之注意事項

  • 檢體種類
    • EDTA全血:
      • 紫頭管,輕輕抽取以免溶血,立刻溫和混合以免凝血,室溫寄送三日內送達,切勿冰凍
    • 血片:
    • DNA:
      • 請註明來源(血液, 組織種類等),室溫寄送並於三日內送達
      • 若DNA來源為產前檢體,需為未培養之檢體(羊水,絨毛膜)
    • 石蠟包埋切片(FFPE組織切片): 
      • FFPE組織切片(切10um)10份及FFPE組織HE染色片1份,須註明腫瘤細胞比例及醫令項目,室溫送達。
      • 列印檢驗單及BarCode條碼隨檢體一同送達
         
  • 採檢手冊 (請點選連結頁面之採檢手冊)
  • 退件原則:
    • 若檢體過少或不良,會通知退件,需要進行檢驗請重新寄件
    • 若資料不齊全請於通知24小時內補齊,未於時間內補齊視同退件,且不再另行通知
  • 針對輸血個案
    • 視輸血量而定,由小兒科醫師指示下採血。
    • 一般而言,輸血一週後檢驗結果較為可靠。緊急狀況下,輸血三天後可以採血。
  • 追加檢驗/檢查申請:
    1. ​​原始檢體:血液檢體和組織切片檢體不接受申請追加檢驗,血片檢體於保存期限內可申請追加檢驗
    2. 萃取後之DNA檢體:相同檢體於收件後3年內,可申請追加檢驗。
    3. 以上檢體品質或剩餘量若不符合追加檢驗需求,則不接受申請。
    4. 醫師開立醫令前或後需通知檢驗室,檢驗室確認檢體品質和剩餘量後進行醫令科收作業。

 

送檢地址

  • 送件地址:(10041)台北市中正區 中山南路8號 台大醫院 基因醫學部 兒童醫院大樓19樓19028室  
  • 本實驗室週六不上班,請勿於週五寄送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