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項目(醫令) |
檢驗費用(自費) |
檢體類別 |
檢驗方法 |
加作其他檢驗項目 |
檢驗侷限性 |
羊膜細胞培養,染色體分析 (X0102) |
6500元 |
羊水 |
G-banding染色體核型分析 |
不適用 |
1.(產前)細胞遺傳檢驗無法完全排除真正鑲嵌核型。 2.本檢驗無法完全排除細微的染色體異常,例如小段的染色體缺失、轉位、重複或倒置等。 |
絨毛膜細胞培養及染色體分析 (X0105) |
6000元 |
絨毛(膜) |
|||
血液染色體檢查 (X0213) |
5000元 |
血液 |
一、外院合約代檢醫令X0102(羊膜細胞培養,染色體分析),自費6500元,檢驗類別為羊水染色體分析,其相關作業流程皆參照
「羊膜細胞培養,染色體分析」檢查的送檢流程及注意事項。
二、費用減免
(一)民眾費用減免申請
(一)民眾費用減免申請
- 流程
民眾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至本措施之辦理機構→填寫產前遺傳診斷個案紀錄聯或血液染色體檢查補助申請單→再提供遺傳性疾病檢查→由辦理機構先行減免該項遺傳性疾病檢查之檢驗費→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 產前減免對象
(1).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三十四歲以上孕婦。
- 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二百七十分之一者。
- 孕婦經超音波篩檢,胎兒有異常可能者。
- 孕婦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本人或配偶罹患遺傳性疾病。
(2)曾生育過先天缺陷兒(染色體異常)。
(3)染色體異常的家族病史。
(二)細胞遺傳檢驗/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項目費用減免
- 每案限申報減免乙次,羊水細胞遺傳檢驗每案減免新臺幣5,000元。低收入戶、居住於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由採檢院所每案另行減免採檢費用新臺幣3,500元;實際費用未達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者,依實際費用減免之。(減免採檢費用由採檢院所申報)。
- 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每人終生只補助乙次,每案減免新臺幣1,500元,並請填寫血液染色體檢查補助申請單,以利登入國健署補助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