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細菌相關檢驗檢體採集

1 糞便檢體採集與受理

 

1.1 一般細菌與黴菌之培養與鑑定

1.1.1 容器:10號糞便細菌培養採集管

1.1.2 內容物:Cary Blair Medium

1.1.3 步驟

1.2 C. difficile toxin test之檢查以及分枝桿菌和寄生蟲之培養與鑑定

1.2.1 容器:59號無菌罐(無菌容器)

1.2.2 內容物:無

1.2.3 步驟:
  (1) 病人排便於清洗過的便器,不可與尿一起排泄。
  (2) 選取有粘液、膿、血液或組織碎片的部分,以木棒或容器內塑膠片,挑取約拇指大之大便,放於上述容器內。

1.3 注意事項:

1.3.1 糞便檢體亦可由直腸直接採集。

1.3.2 糞便檢體若無法立刻送檢時,必須放在4℃冰箱,24小時內送檢。

1.3.3 建議每位病人勿送檢超過2次的糞便檢體,除非有臨床特殊需求。

1.3.4 建議病患住院超過三天以上,不須執行常規糞便培養,除非有臨床特殊需求。

1.3.5 病患年紀超過6個月以上,若有明顯腹瀉情況及抗生素暴露史,建議以C. difficile 培養與C. difficile toxin test代替常規糞便培養。

 

血液培養採集與受理

 

2.1 容器:所有血液培養瓶應避光,保存於2-25 ℃的環境中。

2.1.1 去抗生素血液培養瓶(編號:08):需氧瓶(Aerobic) (灰蓋藍頭、塑膠瓶)、厭氧瓶(Anaerobic) (橘蓋金頭、玻璃瓶)
  (1) 建議樣品採量至少8-10 mL的血液。
  (2) 內容物:含去抗生素物質(樹脂),用於接受抗生素治療之病患,避免細菌生長受到抑制。

2.1.2 小兒血液培養瓶(編號:08):需氧瓶(Aerobic) (粉蓋銀頭、玻璃瓶)
  (1) 建議樣品採量至少1- 3mL的血液。
  (2) 含去抗生素物質(樹脂),用於接受抗生素治療之病患,避免細菌生長受到抑制。

2.1.3 分枝桿菌/黴菌血液培養瓶(編號:15/09):需氧瓶(Aerobic)(白蓋紅頭、玻璃瓶)
  (1) 建議樣品採量至少1- 5mL的血液。


2.2 使用時機:

2.2.1 病人急性高燒:在10分鐘內,由不同部位抽取3套檢體。

2.2.2 病人非急性高燒:在24小時內,由不同部位抽取3套檢體。

2.2.3 懷疑病人心內膜炎:在24小時內,由不同部位抽取3套檢體,每套間隔≧1小時。

2.2.4 懷疑病人菌血症且已經治療:在48小時內,由不同部位抽取3-5套檢體。

2.3 其他所需器具

2.3.1 無菌採血針

2.3.2 holder

2.3.3 酒精棉棒

2.3.4 0.5% chlorhexidine alcoholic solution

2.3.5 10% Povidone-Iodine Alcoholic Solution

2.4 步驟:

2.4.1 採檢
  (1) 將穿刺靜脈上的皮膚及抽血者的手指以70-75%酒精棉棒加以消毒。
  (2) 以>0.5% chlorhexidine alcoholic solution或10% Povidone-Iodine Alcoholic Solution由中心往外擦拭。
  (3) 停留1-2分鐘待其乾燥,發揮殺菌作用。
  (4) 以70-75%酒精擦拭。血瓶塑膠瓶蓋消毒如同採血部份消毒法。
  (5) 採血
    a 抽取約20 ml血液先注8-10 ml血液至厭氧瓶,再注入需氧瓶8-10 ml血液;
    b 小孩抽血1-3 ml,注入小兒血瓶;
    c 新生兒採檢,可使用微量小兒血瓶,抽取血液先注0.1-5 ml血液至厭氧瓶,再注入需氧瓶0.1-5 ml血液;
    d 分枝桿菌/黴菌培養則將1-5 ml血注入分枝桿菌/黴菌血瓶。
  (6) 已經使用抗生素的病患,請使用含有去抗生素的血瓶,避免干擾。

2.4.2 運送:開列檢驗醫令,將病患資料標籤貼於血瓶上。完成檢體採檢後送至檢驗醫學部受理處。

2.4.3 檢體分析前保存及處理:若無法立即執行,保存在室溫環境中,於24小時內需操作完畢。

2.4.4 注意事項:
  (1) 若使用蝴蝶針採檢血瓶應先採需氧瓶。
  (2) 血瓶請立即送檢。
  (3) 運送血瓶時須特別小心,以免玻璃製的血瓶破裂。
  (4) 不符合之檢體,依檢驗醫學部檢體受理流程處理。
  (5) 分離出來的細菌若為Bacillus、Corynebacterium、Propionebacterium或CoNS.,可能是採檢或培養過程中受到污染所致;但如同一病人,連續2次以上分離相同細菌應懷疑為致病菌。
  (6) 採樣的部位對於血液培養是否可能受到污染極為重要。由接觸管脈的器材,如動脈管、中央靜脈導管等部位採血,可能造成污染。

 

3 尿液檢體採集與受理

 

3.1 容器:59號無菌罐(無菌容器)

3.2 步驟:

3.2.1 檢體採集:
  (1) 儘量採集清晨第一次的尿液,或至少讓尿液留在膀胱裡過夜或留四小時以上,以避免尿液培養的偽陰性結果。避免為了讓病人解尿而給病人太多水份,這樣會造成尿液稀釋而使菌落數小於105 CFU/ml。
  (2) 自然解的中段尿(voided midstream urine):中段尿需直接置入標準無菌容器內
    a 女性及未割包皮的男性:先用酒精棉清潔外生殖器,再用蒸餾水或生理食鹽水溼潤一下,取中段尿。女性需避免在月經期間採檢。
    b 有割包皮的男性:直接取中段尿。
  (3) 導尿(catheter urine):在用酒精清潔過後,直接用針抽取導管裡的尿液,絕不使用尿袋的檢體。或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醫師直接抽取膀胱的尿液,要小心避免感染。
  (4) 恥骨上方穿刺尿(suprapubic urine): 使用於新生兒、自解尿難以判讀的病人或懷疑厭氧菌感染的病人。
    a 在穿刺前,膀胱需要脹滿尿,使其明顯易見。
    b 先把穿刺部位的皮膚表面做好剃毛及消毒。在恥骨上方穿刺一個小傷口,取無菌針筒抽出尿液,放入無菌容器中送檢。

3.2.2 檢體運送:尿液收集後,需在兩小時內送達,若無法在兩小時內送達,需馬上冷藏,之後的運送過程中也要冷藏,但不可以冷凍。

3.3 檢體退件:

3.3.1 如果檢體送達時超過兩小時,且沒有證據顯示檢體有冷藏,要請求重新送檢。

3.3.2 如果發現檢體採集時間與方法不合標準時,要請求重新送檢。

3.3.3 拒收24小時的尿液收集。

3.3.4 嬰兒應該要用導尿的檢體。

3.3.5 拒收Foley catheter tips的檢體,因為不適用於診斷泌尿道感染。

3.3.6 拒收從導尿的尿袋裡取出的檢體。

3.3.7 拒收運送容器有漏的檢體。

3.3.8 除了恥骨上膀胱穿刺抽取液(suprapubic bladder aspirates)的檢體之外,拒絕做厭氧菌。

 

4 血管內導管檢體採集與受理

 

4.1容器:6號15mL離心管(無菌容器)

4.1.1 使用時機:作血液導管(Catheter Tip) 的半定量培養方法時。

4.1.2 其他所需器具
  (1) 無菌棉棒
  (2) 無菌鑷子
  (3) 無菌剪刀

4.2 步驟:

4.2.1 檢體採集:
  (1) 當血液導管要拔除時,先做兩個血液培養,即先自導管抽一套,再從周邊血管(peripheral)抽一套,與拔除的導管同時送檢。
  (2) 為避免皮膚上細菌污染及抗生素藥膏污染,先用70% alcohol清理插導管周圍皮膚,待alcohol乾後無菌操作將導管拔出。
  (3) 由醫護人員用鑷子沾95%酒精在火上滅菌並冷卻後夾住導管後,避免接觸到皮膚且注意無菌操作,用無菌剪刀剪下,Catheter如果太長(例如:Hickman, Swan-Ganz, …)請務必剪成兩段送檢,即一段皮下,一段血管內,每段請剪約5公分,用無菌容器裝送檢的catheter tip。

4.2.2 檢體運送:為避免Catheter tip上微生物乾燥,導管檢體須立即送至檢驗醫學部。

4.2.3 檢體標示(labeling)與檢驗醫令(request submission): 檢體上要標明病人的資料及採集的時間,檢體採集要依照實驗室的準則,並確認大家都知道採集的方法。

4.3 檢體退件:

4.3.1 Urinary catheter tip (Foley tip) 不接受培養。

4.3.2 不接受用食鹽水或transport medium送來之檢體。

4.3.3 血液導管的抹片對於有關catheter-related sepsis的診斷沒什麼幫助。

4.3.4 有感染的可能性才需做血液導管培養,沒有感染症狀不需例行性送檢。所謂感染是指插導管地方有發炎或有發燒或懷疑敗血症或血液有長菌找不到原因等。

4.3.5 不接受從插導管的地方用棉棒採檢的檢體,如果導管周圍有明顯pus流出,則送pus作培養。

 

5 呼吸道檢體採集及受理

 

5.1 採檢容器:

5.1.1 痰液培養、支氣管沖洗液:

  (1) 59號無菌罐(無菌容器)

  (2) 57號痰培養T型管

  (3) 6號15mL離心管(無菌容器)

5.1.2 採集咽、耳、鼻或鼻咽分泌物:62號細菌培養用拭子(無菌容器)

5.2 步驟: 

5.2.1 檢體採集:以下檢體均需立即送檢。
  (1)自然咳痰法:清晨使用溫開水漱口,咳出深部痰液,將檢體收集於59號無菌罐(無菌容器)中,將容器旋緊,清楚標示病患資料後儘速送檢。
  (2) 氣管鏡下採集:由醫師採檢,檢體包括支氣管沖洗液,BAL (支氣管檢體) 及PBS (氣管刷檢體)。
  (3) 採集咽分泌物:先用溫開水漱口,用壓舌板將舌向下向外壓,將咽拭子在咽後壁或懸雍垂後側塗抹數次,切勿接觸口腔和舌粘膜。
  (4) 採集耳、鼻或鼻咽分泌物:直接用拭於塗抹病灶部位,切勿接觸周圍粘膜或皮膚。

5.2.2 檢體運送:
  (1) 檢體上要標明病人資料及採集時間,檢體採集要立即送到實驗室。
  (2) 檢體無法馬上送至實驗室時保存在2-8℃。
  (3) 痰檢體運送時需用運輸袋子包裝避免造成生物污染。

5.2.3 檢體標示(labeling)與檢驗醫令(request submission): 檢體上要標明病人的資料及採集的時間,檢體採集要依照實驗室的準則,並確認大家都知道採集的方法。

5.3 檢體退件:

5.3.1 檢體同一天重覆送檢

5.3.2 拒收48小時內重覆送檢的檢體

5.3.3 拒收24小時收集檢體

5.3.4 拒收水狀且很明顯是口水檢體

5.3.5 拒收明顯牙膏或其他物質污染檢體

 

6 膿瘍檢體採集與受理

6.1 採檢容器:膿瘍中一般微生物之培養與鑑定

6.1.1 6號15mL離心管(無菌容器)

6.1.2 62號細菌培養用拭子(無菌容器)

6.2 步驟:

6.2.1 檢體採集:

  (1)建議在執行治療前採取檢體,且檢體限於感染處、惡化中或長時間無法癒合的部位。

  (2)針對封閉性傷口和抽出液,先以酒精(70%)清潔欲穿刺部位,再以優碘消毒以避免皮膚表面細菌污染檢體,再用酒精將優碘擦乾淨。

  (3)開放性傷口用生理食鹽水沖洗乾淨再採集檢體。

  (4)以穿刺針抽取出欲做細菌檢查之膿瘍檢體。

  (5)膿瘍檢體取得後,放入無菌管中送檢。

6.2.2 檢體運送:

  (1)保持抽出液及組織檢體濕潤,並在30分鐘內送達實驗室能得到最佳檢出率。

  (2)若要延後送達實驗室,保持檢體在室溫即可,避免在運送過程前及過程中放入冰箱或溫箱,以免厭氧菌死亡。

6.2.3 檢體標示(labeling)與檢驗醫令(request submission):

  (1)標註姓名在檢體上,並開立醫令,描述檢體種類、部位、時間及日期、診斷。

  (2)此類別之檢驗醫令須包含嗜氧醫令與厭氧醫令。

6.3 檢體退件:不接受檢體中含福馬林。

 

7 體液檢體採集與受理

7.1 採檢容器:6號15mL離心管(無菌容器)

7.2 步驟:

7.2.1 檢體採集:

  (1)先以酒精(70%)清潔欲穿刺部位,再以優碘消毒以避免皮膚表面細菌污染檢體。

  (2)以穿刺針抽取出欲做細菌檢查之體液。

  (3)體液取得後,放入15mL離心管(無菌容器)中送檢(避免使用抗凝劑,但若必要時可用Heparin或SPS,但欲做Gram stain時,須保留約0.5ml在針筒內。任何裝在針筒中且保留著針的檢體都應被退件,避免造成人員針扎意外;實驗室人員須立即通知醫師重新抽檢,並使用正確的容器。)

  (4)若為腹膜透析液,要用60號50mL離心管(無菌容器)。

7.2.2 檢體運送:於檢體採集完成後,儘速送檢。避免在運送過程前及過程中放入冰箱。

7.2.3 檢體標示(labeling)與檢驗醫令(request submission):

  (1)標註姓名在檢體上,並開立醫令,描述檢體種類、部位、時間及日期、診斷。

  (2)此類別之檢驗醫另須包含嗜氧醫令與厭氧醫令。

7.3 檢體退件:

7.3.1 避免使用swab採集體液檢體。

7.3.2 若是使用侵入性方法取得的檢體有滲漏,仍須操作檢驗流程,但須告知醫師有汙染的可能。

7.3.3 不可使用已經打過抗生素的體液。

8 分枝桿菌培養檢體採集及受理

8.1 採檢容器:

8.1.1 60號50mL離心管(無菌容器)

8.1.2 6號15mL離心管(無菌容器)

8.1.3 分枝桿菌/黴菌血液培養瓶(編號:15/09):需氧瓶(Aerobic) (白蓋紅頭、玻璃瓶)

8.2 步驟:

8.2.1 檢體採集

  (1) 痰:

    a. 取痰前應先清潔口腔,以減少口內的食物殘渣、漱口液、藥物等污染檢體或抑制結核菌的生長。

    b. 咳痰時,應用力咳出肺部深處的痰,需採集的檢體數可依臨床資訊(呼吸道症狀與胸部x光片)及初期塗片鏡檢結果決定。

    c. 檢體以早晨第一口痰為佳,較不易受污染。

    d. 每次收集檢體量為3-10 mL置入60號50mL離心管(無菌容器)後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e. 檢體應於24-48小時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時須冷藏保存。

  (2) 支氣管沖洗液:

    a. 利用本方法採檢,除了能直接取得檢體外,往後數日並可使受檢者自然產生痰,以供檢查。每次收集檢體量為3-10 mL置入60號50mL離心管(無菌容器)後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b. 檢體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時須冷藏保存。

  (3) 胃洗出液:無法以上述方法採得檢體時可利用本方法。

    a. 為採得理想檢體,受檢者須住院。

    b. 於早晨未進食前或未離床前採檢。每次收集檢體量為3至15 mL,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c. 採得的檢體須1小時內室溫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4) 糞便:

    a. 病人排便於清洗過的便器,不可與尿一起排泄。

    b. 選取有黏液、膿、血液或組織碎片的部分,以木棒或容器內塑膠片,挑取約至少1 g(約小指指甲大小)之糞便,放於60號50mL離心管(無菌容器),不要使用有培養基的容器,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c. 檢體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時須冷藏保存。

  (5) 皮膚:

    a. 皮膚組織以無菌技術取得後可加入3 mL 0.85%生理食鹽水置於15 mL無菌塑膠離心管,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b. 檢體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時須冷藏保存。

  (6) 膿:

    a. 取檢體可加入3 mL 0.85%生理食鹽水置入15 mL無菌塑膠離心管,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不建議使用棉棒拭子。

    b. 檢體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時須冷藏保存。

  (7) 尿:

    a. 清潔外生殖器後,取中段尿液40 mL於50 mL無菌塑膠離心管,最少須10 mL,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b. 檢體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時須冷藏保存。

  (8) 體液(腦脊髓液、膽汁、胸水、關節液、腹水、心包膜液):

    a. 以無菌技術取得後置於6號15mL離心管(無菌容器)。

    b. 檢體量要2 mL以上,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c. 檢體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時須冷藏保存,但腦脊髓液不可冷藏。

  (9) 組織切片:

    a. 以無菌技術取得後可加入3 mL 0.85%生理食鹽水置於6號15mL離心管(無菌容器),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b. 檢體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室溫保存。

  (10) 血液和骨髓:

    a. 用注射器注入10 mL於分枝桿菌/黴菌血液培養瓶(用2%碘酒消毒瓶口),放入檢體袋送至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b. 檢體應於24小時內儘速送檢,若無法儘速送檢室溫保存。

8.2.2 檢體簽收:檢體簽收流程參照細菌暨黴菌檢驗組檢體簽收作業程序(SMP-BA-050016)。不符合之檢體,依檢驗醫學部檢體受理流程處理。

9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檢體 (懷孕35~37週之孕婦)

9.1 採檢容器:62號細菌培養用拭子(無菌容器)

(非營養之傳送培養基,如Stuart’s或Amies)。

9.2 步驟:

9.2.1 取一細菌培養用採檢拭子,清楚標示受檢者姓名、病歷號;檢驗單應註明乙型鏈球菌篩檢培養。

9.2.2 請孕婦平躺雙腳弓起,將採檢拭子置放入孕婦陰道口內約2公分處,採集黏膜分泌物(勿使用窺陰器)。

9.2.3 使用同一採檢拭子,置放入孕婦肛門口內約2.5公分處,以旋轉之方式採集檢體。

9.2.4 將採檢拭子放回採集容器中,儘速送檢。

9.3 檢體保存條件:如無法馬上送檢,於4℃下可保存24小時。

 

10 幽門螺旋桿菌碳十三呼氣檢查

10.1 採檢容器:44號氣體收集管(黃頭試管2隻、綠頭試管2隻)

10.2 步驟:

10.3 注意事項:

10.3.1 檢查前一個月內,請避免服用任何質子幫浦抑制劑(proton pump inhibitors, PPI)、抗生素及鉍鹽製劑(Bismuth:DeNol),若有服用將會影響檢查之準確度,需另外擇期檢查。【PPI用藥:例如Nexium(耐適恩)、Pantoloc(保衛康)、Pariet(百抑潰)、Takepron(泰克胃通)等】

10.3.2 受檢前至少需空腹2小時(可喝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