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昏迷,植物人與腦死

<<回上一頁

呂建榮醫師

  嚴重的腦部傷害會影響患者意識,導致患者意識不清。在臨床上,我們常用昏迷指數來表示病人的意識狀況,正常人昏迷指數是滿分15分,當昏迷指數的總分在7分或8分以下時,病人常呈現一種不省人事的情況,這時候,就可以稱之為昏迷。不論是什麼原因,只要影響到腦幹或兩側大腦半球的正常功能時,都會導致病患昏迷不醒。如頸部外傷,腦中風及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都是會造成昏迷。最深度的昏迷,其昏迷指數總分可能只有3分,這時候,常被人誤稱為病患已經腦死。其實宣布病患腦死是一個很慎重的診斷,醫師非得必要,不會輕易宣告病患腦死。我國對腦死的定義有兩個特點:第一,國內的腦死定義是根據腦幹死作為診斷標準,與歐美大多數國家採用的全腦死的標準不同;第二,我國迄今尚未以腦死來定義死亡,死亡仍然採用心肺死亡為定義;只有在病患家屬同意器官捐贈的時候,醫師才可以為病患判定腦死。腦死判定的過程十分嚴格,須由合格的醫師,經過一系列的測試之後才能宣佈。換句話說,不要輕易地將深度昏迷的病人稱為已經腦死;腦死與昏迷是代表不一樣的意義。

  目前雖然尚未能以腦死來代替死亡的定義,但在醫學上已認為,一位腦死的病患,必然會走向心肺死亡這條路。在臨床上還有一群病人,在發生腦傷之初也是呈現深度昏迷,昏迷指數可能只有3分或4分,任憑使用再大的疼痛刺激,病患也不會睜開眼睛;然而在兩、三星期之後,病人竟逐漸可以睜開眼睛。之後,病人可以睡,可以醒,但是對周遭的事物卻沒有感受,即使很小心地觀察,也無法確定病人具有認知的功能。如果這種狀況持續一個月以上,則稱之為持續性植物人狀態。在政府頒佈的身心障礙鑑定表之中有一項評定為極重度的植物人,其定義為大腦功能嚴重障礙,完全臥床,無法照顧自己餵食,起居及通便,無法與他人溝通者稱之為植物人。由此可知,植物人是一個活著會睡也會醒,但無法行動的一個人。所以他即不是昏迷,也不是腦死。他是一個活人,是屬於很痛苦地活著的那一種人,但我們不該為了解決他們的痛苦而想要解決這個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因為他們是人,所以我們應該要設法解決他們的痛苦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