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器官捐贈流程
內容

1. 病人或其家表達捐贈意願。

2. 確認捐贈意願後,簽署器官組織捐贈同意書。

3. 持續進行醫療照護,生命徵象維持。

4. 第一次腦死判定通過。

■腦死判定過程:需兩名衛生署認可之腦死判定醫師共同進行,第一次腦死判定通過接回呼吸器之後,間隔至少四小時以上,依第一次測試之規定程序再進行第二次判定。

5. 第二次腦死判定通過。

6. 進行器官組織摘取手術。

7. 辦理出院手續及喪葬補助申請(因病死亡者,直接由醫院開立死診)

 

★什麼是腦死?

當腦幹遭受永久性、無法復原的傷害,就造成腦幹衰竭,甚至是腦死。當發生腦死時,病人以呼吸器來維持呼吸,一旦撤除呼吸器,病人將無法行呼吸,心跳亦隨著停止;另外即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徵象,腦死病人也會在短時間內血壓下降,心跳停止。

★腦死病人和植物人有什麼差別?

植物人是因腦部本身疾病或其他系統的疾病而併發之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但腦幹的功能仍存在(見說明)。此類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行為能力,但是卻可以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臟依然跳動;因未符合腦死的條件,所以不能捐贈器官,但植物人於臨終時,若經最近家屬同意捐贈,且醫師評估組織功能良好,亦能夠捐贈眼角膜、心瓣膜、皮膚、骨骼、韌帶。

說明:

全腦死:所有腦功能皆喪失意識、反應、反射全喪失,呼吸、心跳停止、腦波消失。

大腦死(所謂植物人狀態)高級腦功能喪失,軀幹反射仍留,腦波會平坦化。

腦幹衰竭:深昏迷、瞳孔放大、光反射消失、自主呼吸、心跳停止、所有軀幹反射消失。

★腦死判定程序為何?

腦死判定依法有明確嚴謹的規定。

進行腦死判定之前,先決條件應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確定病人:

1)確實陷入深度香迷,不能自主呼吸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2)病人昏迷原因已經確定。

3)病人係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結構損壞。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如果病人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與不能自行呼吸之條件,即確認為「腦死」。

建立者:賴玉玫  建立日期:2022/04/21 08:48:40
更新者:賴玉玫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21 08: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