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移植護理師 |
內容 | 移植護理師在器官移植的角色與職責 器官移植(organ transplantation)是目前挽救器官衰竭末期病人生命的根本治療方式,也是唯一的途徑。除了能持續生命外更能提高生活品質,使得病人由需要他人照顧的角色轉變為能自我照顧、減緩家庭人力消耗及費用支出,甚至重回到工作崗位積極回饋社會,重返自己的人生舞台。 完整的器官移植流程,簡單來說包括協助器官捐贈及移植手術前後照顧與追蹤。為增加屍體及活體器官來源,台灣自民國76年通過器官移植條例,為應變移植醫學進步突進步、拓寬器官捐贈來源,於民國92年再修正移植條例在同時配合移植除了參與的相關人員多,其過程連續又複雜,更有其專業及特殊性。在移植醫學進步的歐美國家,在20世紀初開始有協調員投入器官捐贈及移植的工作,至目前已發展成器官捐贈及器官移植照顧兩部分,甚至成立專業組織機構及認證。 本院於民國77年設立全台灣第一位專職移植協調員(Transplant coordinator),目前的協調員均為護理師故又稱器官移植協調護理師(Organ transplant coordination nurse OTCN),負責器官捐贈及移植業務,至今已有4名移植協調護理師,2位分別負責心臟、肺臟移植,2位共同負責肝臟、腎臟及胰臟移植,同時包括肝、腎的活體親屬移植。 在整個移植體過程中,二十四小時隨時待命的器官移植協調護理師,所扮演的角色是貫穿整個移植流程的第一線人員,除了不斷的溝通協調讓整個過程順利爭取時效外,同時讓受贈者與家屬在術前及術後對移植手術均有正確的認知及減少焦慮,因為移植手術不同與一般手術之處,是移植術後將須需長期服用抗排斥藥物,除了有監測器官功能,排斥與感染問題,還有抗排斥藥物對身體造成的副作用,與出院後心理及社會行為適應,如就學、就業甚至結婚及懷孕等,種種的生活品質及壓力適應等問題,都是移植術前、後隨時面對的變化。因此移植協調護理師在這過程中有衛教、傾聽,諮詢、協助與支持者等多元化的角色,從移植術前、術後及門診長期追蹤,伴隨移植病人的治療過程,是移植病人在移植醫療過程中重要的朋友。 民國94年為拓展屍體捐贈來源,在衛生署的器官勸募計畫下另聘專人負責屍體捐贈部分(器官捐贈小組),94年後器官移植小組與器官捐贈小組分開為2個單位,但是活親屬活體捐贈仍由移植協調護理師協助及處置。由於移植醫學在台灣地區逐漸蓬勃,成為器官功能衰竭末期病患一個重要的選擇,但是它也不是超級萬靈丹,移植手術有它的限制,例如適應症及禁忌症,移植治療並非適合每位器官功能衰竭末期病患,同時要「切記」移植後的自我照顧及定期追蹤的順應性更是關鍵,所以「移植護理師」是移植病人術前術後追蹤的重要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