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等候移植登錄基準
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0920213487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三日
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0990263747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30022810號 修訂
心臟移植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心臟衰竭且Maximal VO2<10ml/Kg/min。
(二)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 VO2<14ml/Kg/min者。
(三)心臟衰竭:
- 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 inhibitor、Digoxin、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
- 如有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經核醫檢查LVEF<25%者。
(四)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
(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5 mc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2.0L/min/m2者。
(六)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VAD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
(七)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脈,無法以公認有效方法治療者。
(八)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愛滋病帶原者。
(三)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有惡性腫瘤者,不宜心臟移植:
- 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excluding bladder),Dukes’ 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心臟移植。
-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
- 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2years)。
(五)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
(六)嚴重肺高血壓經治療仍大於6 Wood Unit;異位心臟移植者不得大於12 Wood Unit。
(七)失代償性肝硬化且有凝血異常者。
(八)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FEV1.0<50﹪預期值或FEV1.0/FVC<40﹪預期值。
(九)活動性消化性潰瘍。
(十)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十一) 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十二) 藥癮、酒癮患者。
肺臟移植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Group A 阻塞性肺疾病(Obstructive Lung 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 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35 %預測值。
- 氧合指數(PaO2/FiO2)<300。
- 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
- 引起繼發性肺動脈高壓(mPAP>25mmHg)。
- 臨床上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
- 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 雖經藥物治療,仍長期有慢性呼吸道感染或已出現呼吸窘迫症狀。
(二) Group B 肺血管疾病(Pulmonary Vascular 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 病人之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
- 右心房平均壓力 > 6 mmHg。
- 平均肺動脈壓mPAP > 25mmHg。
- 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 2.51 L/min/m2。
- 病人之臨床病況逐漸惡化,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三) Group C 囊性纖維化症或免疫缺乏症(Cystic Fibrosis or Immunodeficiency Disorders):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 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40%預測值。
- 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
- 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
(四)Group D 限制性肺疾病(Restrictive Lung 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 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
- 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愛滋病帶原者。
(三)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肺臟移植:
- 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excluding bladder),Dukes’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肺臟移植。
-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
- 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2years)。
(五)心智不正常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
(六)肝硬化或GPT在正常值兩倍以上且有凝血異常者。
(七)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者(Creatinine>3.0mg/dL或Ccr<50 ml/min/1.73 m2)(需同時做腎臟移植之末期腎衰竭洗腎病人,不在此限)。
(八)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九)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十)藥癮、酒癮患者。
肝臟移植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先天性膽道閉鎖。
(二)先天性肝臟代謝疾病。
(三)失代償性肝硬化:
- 病毒性肝炎引起之肝硬化。
- 酒精性肝硬化。
- 不明原因之肝硬化。
(四)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
(五)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六)原發性肝臟惡性腫瘤,且肝功能不適合腫瘤切除手術(Child’s score≧7 分):
- 肝細胞癌:
(1)屍肝移植:單一腫瘤≦5 cm;或多發腫瘤≦3個,每一腫瘤直徑≦3 cm。
(2)活肝移植:單一腫瘤≦6.5cm;或多發腫瘤≦3個,最大直徑≦4.5cm,全部腫瘤直徑和≦8cm。
- 其他肝臟腫瘤,例如:
(1)secondary neuroendocrine tumor。
(2)hepatoblastoma。
(3)malignant epitheloid hemangioendothelioma。
(4)其他。
(七)Budd-Chiari症候群。
(八)猛爆性肝炎或藥物引起之急性肝衰竭。
(九)其他末期肝臟疾病,無法以傳統方法治療者,說明: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愛滋病帶原者。
(三)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肝臟移植:
- 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excluding bladder),Dukes’ 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肝臟移植。
-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
- 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2years)。
(五)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
(六)嚴重心肺功能障礙者。
(七)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八)免疫系統不全或自體免疫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九)藥癮患者。
(十)酒癮戒除未足半年者。
腎臟移植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因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已進入定期透析治療,且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永久證明者。(101年2月1日起實施)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愛滋病帶原者。
(三)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腎臟移植:
- 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 (excluding bladder),Dukes’ 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腎臟移植。
-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
- 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2years)。
(五)活性自體免疫疾病,需prednisolone>10mg/day(或相當劑量的其他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者。
(六)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
(七)重大疾病不宜手術者。
(八)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九)藥癮、酒癮患者。
胰臟移植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併有糖尿病合併症產生,如腎病變、視網膜病變、神經病變、心腦血管病變
(二)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常因血糖過低或過高引發生命威脅者。
(三)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因血糖控制不易產生求學、就業及日常生活困難者。
(四)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已使用胰島素注射治療,且合併有腎衰竭現象者,但胰島素注射量需少於1.5 units/kg/day,且無其他器官嚴重疾病。
(五)其他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愛滋病帶原者。
(三)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胰臟移植,但以下不在此限:
- 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 (excluding bladder),Dukes’ 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胰臟移植。
-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
(五)活性自體免疫疾病,需prednisolone>10mg/day(或相當劑量的其他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者。
(六)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
(七)重大疾病不宜手術者。
(八)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九)藥癮、酒癮患者。
眼角膜移植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因疾病使角膜由透明變成混濁,或由光滑變成凹凸不平,致使角膜變曲度改變,無法正常聚光影響視力者。如角膜白斑、角膜斑翳、圓錐角膜等。
(二)眼內手術或眼部疾病而導致角膜水腫的患者,如白內障手術後引起之水泡性角膜病變、角膜內皮細胞失養症等。
(三)因感染、外傷或眼瞼閉合不全造成角膜較大範圍的破損,或角膜潰瘍造成穿孔、或角膜遺留白斑而影響視力者。
(四)其他角膜變性導致角膜厚度變薄有破裂之虞者。
(五)白色角膜外觀上不雅者其他。
小腸移植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病人有小腸衰竭並預期即使在適當的全靜脈營養照顧之下,仍有很高的死亡率,應儘快移植小腸。這類病人包括:
- 病人有先天性黏膜病變,像是microvillus inclusion disease、tufting enteropathy,目前並無有效的內科療法,即使在適當的靜脈營養下,仍有經常性的脫水與電解質流失,應盡早接受小腸移植。
- 嬰兒或成人有超短腸的情形(嬰兒小於10 cm的空腸,或成人小於50 cm的空腸)並且沒有迴盲瓣,這些病人小腸成功適應的機會很低,靜脈營養引發的肝臟衰竭的機率高,且發生速度極快,應於小腸切除後發生靜脈營養引發肝疾病之前就進行小腸移植。
(二)第二類:病人有小腸衰竭且全靜脈營養因為重大的併發症而告失敗。應找出有高危險比率會死於靜脈營養併發症的病人進行小腸移植,其標準如下:
- 肝臟病變(黃疸超過3mg/dl,脾臟腫大,血小板低下,胃食道靜脈曲張,凝血異常,造口出血,肝纖維化或肝硬化)。
- 主要靜脈管道栓塞(在大靜脈有超過兩處發生栓塞)。
- 靜脈導管引發之反覆敗血症(每年發生兩次因靜脈導管引發之敗血症,一次管線引起之黴菌血症,敗血性休克,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
- 原有的疾病造成高水分電解質流失和經常脫水。
(三)第三類:病人有腹部局部性侵襲性腫瘤人有腹部局部性侵襲性腫瘤,腹腔內的腫瘤例如後腹腔的desmoid tumor,侵襲腸繫膜的根部,切除腫瘤會造成短腸症,不治療又會造成小腸缺氧壞死,以及會危及生命的腸繫膜血管出血,這些病人在廣泛切除腫瘤後,需要小腸移植。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Anti-HIV(+)且西方墨點檢驗(+)患者。
(三)有腸胃道以外危及生命的疾病。
(四)無法切除的惡性腫瘤。
(五)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
(六)嚴重心肺功能障礙者。
(七)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八)免疫系統不全或自體免疫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九)藥癮患者。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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