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小腸移植等候者疾病嚴重度分級表暨評分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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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小腸移植等候者疾病嚴重度分級表暨評分標準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30022810號 修訂

等級 定義 有效期間 等候時間 
1
  1. 肝功能異常,黃疸指數(膽紅素bilirubin)超過2mg/dl,且/或即將缺乏靜脈營養的管道,包括鎖骨下靜脈、頸靜脈、與股靜脈。
  2. 其他醫療適應症緊急需要小腸移植。
7 天 1
2 未符合等級1條件之小腸待移植者 180天 1+2
7 暫時不適合小腸移植者    

註:疾病嚴重度1>2>7。

建立者:臺大醫院器官移植團隊  建立日期:2019/10/30 18:57:58
更新者:臺大醫院器官移植團隊  最後更新日期:2019/11/22 1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