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臟移植受贈者術前住院評估流程
肝臟親屬活體捐贈者臨床篩選流程
台大醫院活體部分肝臟捐贈手術說明
一、前言
肝臟移植用於治療肝衰竭已有三十多年歷史,其成功率一年存活約百分之八十五、五年存活約百分之六十五。因全世界均有肝臟來源缺乏的問題,使得許多急待肝臟移植之成人及兒童因為等不到適合的肝臟而死亡。活體部分肝臟捐贈是解決肝臟來源缺乏的方法之一,可以增加救治肝衰竭病人的機會。
二、捐贈者資格
- 完成出於自由意願
- 五親等血親或姻親。
- 滿20歲成年人。
- 滿18未滿20歲(須送中央衛生署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
- 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三、手術說明
肝臟本身有再生的功能,且一般人只需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肝臟就可符合生理的需求。施行此項手術,必須以活體健康捐贈者的安全為第一優先考慮。因此捐贈者在施行此項手術時,至少必須留下百分之三十五的肝臟。至於捐贈者需捐出多少的肝臟,必須視受贈者的體重而定。一般而言,捐出的肝臟重量至少是受贈者體重的百分之零點八,若能達到百分之一以上更好。臨床選擇捐贈部位依受贈者之體重、大人或小孩而有所不同可分為下列:
四、手術可能造成傷害或併發症及其處置
此手術為重大手術,有其手術的危險性存在。根據文獻,因施行此項手術而造成的捐贈者死亡率為百分之零點六至百分之一,而一般腹部手術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如:肋膜積水、傷口感染、膽汁外漏及腸沾粘等也曾經在文獻中被報告過,總發生率約可達百分之十左右。所幸大部分的併發症只需藥物治療即可,只有極少數較嚴重併發症需要作侵入性的治療。
五、術後恢復
捐贈者手術後約七至十天出院,肝功能約二至三週可以恢復正常,術後四至六週可恢復不需要勞力的工作,術後三至四個月可恢復勞力的工作。而捐贈者的肝臟在手術後半年再生回原有肝臟體積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六、親等圖
七、肝臟移植門診及連絡電話
- 星期二下午外科移植門診
第四診--吳耀銘醫師
第六診--李伯皇醫師
第八診--何明志醫師
第十診--何承懋醫師
第十一診--胡瑞恆醫師
- 移植小組連絡
電話 | (02)23123456
分機:63089 移植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