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另開新視窗,連結至非本院網域之網站!
認識器官捐贈 >> 器官捐贈的範圍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
移植之器官類目包括下列項目: 一、泌尿系統之腎臟。 二、消化系統之肝臟、胰臟。 三、心臟血管系統之心臟。 四、呼吸系統之肺臟。 五、骨骼肌肉系統之骨骼。 六、造血系統之骨髓。 七、感官系統之眼角膜。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