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畫成人治療指引第三版(NCEP ATP III)、國際糖尿病聯盟(IDF)等機構,陸續提出「代謝症候群」一詞,並給予定義及診斷標準。由於代謝症候群是腦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疾病的組合,所以被認為與這些疾病的併發症密切相關。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於2006年修定的判定標準,下列五項組成因子,符合三項(含)以上者即可判定為代謝症候群:
- 腹部肥胖:男性腰圍≧90cm,女性腰圍≧80cm。
- 血壓偏高:收縮壓SBP≧130或舒張壓DBP≧85mmHg。
- 空腹血糖偏高:FG≧100mg/dL。
- 三酸甘油酯偏高:TG≧150mg/dL。
-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過低:男性<40mg/dL,女性<50mg/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