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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台灣更年期醫學會荷爾蒙治療指引

更新日期:2012/06/22
台灣更年期醫學會Hormone Therapy Guidelines工作小組

女性示意圖

  2002 年 7 月 WHI 荷爾蒙治療的研究報告刊登於 JAMA 雜誌以後,荷爾蒙治療引起廣泛的關注與爭議,台灣更年期醫學會很快地於同年 8 月 13 日提出七點建議(seven suggestions),以釋大眾之疑惑。北美更年期醫學會(NAMS) 也於 2003 年 9 月發表其立場聲明,世界更年期醫學會(IMS)在 2004 年 2 月提出指導聲明。台灣更年期醫學會參考最近三年各項陸續研究報告的發表及世界重要醫學會之聲明之後,於 2004 年 5 月 6 日再次召集工作小組會議,正式提出「 2004 年台灣更年期醫學會荷爾蒙治療指引」,做為本醫學會會員及其他相關醫師處理荷爾蒙治療的依據與參考。

  以下十點是 ”2004 年台灣更年期醫學會荷爾蒙治療指引 ”(Hormone Therapy Guidelines: 2004 Taiwanese Menopause Society Position Statement)

  1. 荷爾蒙治療仍是緩解婦女更年期症狀(如熱潮紅、盜汗、心悸、失眠、陰道萎縮乾澀、尿道萎縮等)最有效的方法。如僅為治療局部性症狀,如陰道萎縮、性交困難、萎縮性尿道炎,建議使用局部性雌激素療法。
  2. 在使用荷爾蒙治療之前及長期使用荷爾蒙時,所有的婦女都應接受完整的健康及風險評估。
  3. 雌激素加黃體素治療超過五年以上,發生乳癌危險性便會少許升高。但乳癌風險升高的現象,並不具統計學上的意義。
  4. 根據WHI研究報告顯示,子宮切除之停經婦女使用雌激素,會增加中風之危險,減少股骨骨折之危險。但使用雌激素6.8年以內乳癌的發生率減少,同時不會影響冠心病發生率。
  5. 建議不要為了預防心血管疾病而處方荷爾蒙療法,對停經並保有子宮的婦女,可以使用其他藥物或方法降低心血管疾病 。
  6. 醫師應提供專業諮詢,告知婦女荷爾蒙療法的好處與可能帶來的風險,以決定是否需使用。
  7. 黃體素在主要更年期相關適應症中的用途為保護子宮內膜不受未經拮抗之雌激素的影響,對所有正在使用雌激素療法且子宮完整的婦女,建議醫師處方適當的黃體素,對無子宮的婦女則不應處方黃體素。但黃體素似乎會有明顯促進乳癌及 冠心病之不良作用。
  8. 在降低停經後發生骨質疏鬆性骨折的危險性方面及降低大腸癌的危險性方面,荷爾蒙治療的療效已經獲得明確的證實。停經婦女應做一次DXA( Spine AP View)之骨密度測定,若確定為骨質疏鬆症,則建議使用荷爾蒙治療五年以上。
  9. 荷爾蒙治療在停經初期( 3 年以內)就開始使用,則其效益高且風險低。使用時應考慮劑量較標準量為低的荷爾蒙療法。
  10. 針劑荷爾蒙療法,因其長期使用之療效及危險性仍未確定,不建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