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退休金事項 |
內容 |
目前月退休金發放方式係由發放機關每年一月十六日及七月十六日直撥入帳,發放機關於發放前需先至銓敘部網站查驗領受人資料是否具有變更、喪失、停止領受事由。領受人於查驗期間(2月5日至3月5日、4月6日至5月5日、6月6日至7月5日、8月6日至9月5日、10月6日至11月5日、12月6日至1月5日)出國,應主動告知發放機關。領受人移居國外(含港澳),應於每年11月底前,檢具月退休金證書及我國駐外單位出具之授權書向發放機關申請發給。【銓敘部99.12.6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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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時間 | 2017/2/13 上午 08:53 |
建立者:系統管理者 建立日期:2020/01/22 17:07:58
更新者:系統管理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0/01/22 17: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