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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身障證明2

申辦身心障礙證明

單位:秘書室 | 適用: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 

壹、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 3 個月內一吋照片 3 張
  • 申請人之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 14 歲未請領者檢附 戶口名簿)。
  • 委託申請: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 印章(或簽名)

貳、申辦流程

步驟一:向戶政所在地區公所索取鑑定表

備齊應備文件後,至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步驟二:掛號與就醫

  • 單一障別:請逕掛該科別醫師。
  • 多重障礙:需由各鑑定類別之專科醫師分別鑑定。
  • 請攜帶 身分證或健保卡 辦理掛號,或以電話、網路預約掛號。
網路掛號系統 https://reg.ntuh.gov.tw/WebAdministration/default.aspx
人工預約掛號專線:(02) 2356-2996
電話語音預約專線:(02) 2356-7890

※ 因應疫情,自 109/04/01 起,原現場掛號名額將於門診前一日 18:00 開放網路、APP、電話語音掛號; 若當日仍有名額,始提供現場掛號。

步驟三:醫師鑑定與功能鑑定

  1. 醫師鑑定:攜帶鑑定表、健保卡至已掛號或預約門診就診;看診後將安排功能鑑定日期。
  2. 功能鑑定人員評估:依預約單至功能鑑定室接受評估(請攜帶健保卡)。

步驟四:審查及領證

完成鑑定後,由醫院 統一函送衛生局,經衛生局與社會局審查通過,由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通知 領取證明。

洽詢窗口

秘書室 王小姐
總機:(02) 2312-3456 分機 26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