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向戶政所在地區公所索取鑑定表
備齊應備文件後,至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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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秘書室 | 適用: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
備齊應備文件後,至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 因應疫情,自 109/04/01 起,原現場掛號名額將於門診前一日 18:00 開放網路、APP、電話語音掛號; 若當日仍有名額,始提供現場掛號。
完成鑑定後,由醫院 統一函送衛生局,經衛生局與社會局審查通過,由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通知 領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