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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身心障礙證明

壹、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之3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三、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貳、流程

一、備妥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二、醫院鑑定,分為醫師及功能鑑定2部份,辦理方式如下:

  1. 掛號:

(1)單一障別之病友依障別逕掛該科別之醫師進行鑑定即可;若為多重障礙之病友,依規定需由各鑑定類別之專科醫師分別進行鑑定。

(2)請攜帶身份證或健保卡親至本院辦理掛號,或可透過電話、網路方式預約掛號。

a.現場掛號:臺大醫院總院西址院區、兒醫大樓掛號櫃枱 (因應疫情,自109年4月1日起,原現場掛號名額,將於門診前一日18:00開放網路、台大醫院行動服務APP、電話語音掛號,如看診醫師門診當日尚有掛號名額,才能辦理現場掛號)

b.人工預約掛號專線:(02)2356-2996

c.電話語音預約專線:(02)2356-7890

d.網路掛號網址:https://reg.ntuh.gov.tw/WebAdministration/default.aspx

 

  1. 身心障礙鑑定:

(1)醫師鑑定:請攜帶鑑定表、健保卡至已掛號或預約之醫師門診就診,看診結束後醫師將會安排功能鑑定日期。

(2)功能鑑定人員評估:請攜帶健保卡、功能鑑定預約單至功能鑑定室接受評估。

 

  1. 作業流程:完成鑑定後依規定由醫院統一將鑑定表函文送交衛生局,衛生局、社會局審查通過後,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通知領取證明,流程如下。

 

如有疑義,請洽秘書室王小姐 (02-23123456 轉 26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