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 病友可至「現場申請」或採「E-mail申請」、「傳真申請」等三種方式申請資料。
- 緊急申請者,請至現場櫃台申辦,約60~90分鐘領件(部分舊病歷資料在倉儲者除外)。
- 住院病人請向病房書記辦理。
-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請至少出院5~7日後再申請。
- 醫師診斷書或醫師證明書,請參閱「診斷、證明書申請」。(連結至說明網頁)
- X光報告(文字),請洽「病歷資訊管理室」申請,申請方式同「病歷資料申請」。
項目 | 電子郵件 E-mail申請 / 傳真申請(new) | 現場申請 | |||||||||||||
---|---|---|---|---|---|---|---|---|---|---|---|---|---|---|---|
受理時間 | 24 小時 | 星期一~星期五:08:00-16:30。 星期六:08:00~11:30。 08:00~09:00申請人數較少,歡迎多加利用。 |
|||||||||||||
申辦地點 | 網路:E-mail | rmr@ntuh.gov.tw 傳真:Fax | (02)2314-1723 |
西址大樓一樓一東 病歷資訊管理室「病歷資料申辦櫃檯」 (台北市常德街1號1樓) |
|||||||||||||
申請流程 |
|
||||||||||||||
作業時程 |
請注意:遇例假日順延。 |
|
|||||||||||||
取件方式 | 於領件日期至現場櫃台取件,請攜帶本人及代理人相關證件正本供查驗、影印留存。 (詳見申請人及應備文件) 注:08:00~09:00申請人數較少,歡迎多加利用。 |
現場取件或約定日期取件。 08:00~09:00申請人數較少,歡迎多加利用。 |
申請人及應具備文件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資料及申請人 |
具備文件 |
---|---|
本人申請 | 身分證正本。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正本、護照正本。 |
代理人申請 |
|
法定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人 我國民法12條規定,年滿二十歲方為成年) (受監護宣告者資料) |
|
具繼承權者申請 (生者資料申請) |
|
申請費用:
- 檢查報告、出院病歷摘要:
10張以內每張20元,第11張起,每張5元。 - 其他病歷紀錄(如門診紀錄、急診紀錄、手術紀錄):
10張以內基本行政費200元,第11張起,每張5元。 - 門、急診病歷資料重整、中文版出院病歷摘要請醫生重新彙整:
每科每份650元,同科每增一份加收每張20元。
其他注意事項:
- 若為保險核保或理賠者,請先洽詢保險公司,具體了解保險公司需要的病歷項目,以便提供正確的資料。
- 為確保病人本人隱私,請配合於申請或領件時,提供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以供查驗、影印存檔。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 取件時間以3個月天為限,未領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 詢問電話:(02)23123456 轉分機:66558。
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