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癌症登記小組成立於1976年7月1日,旨在建立院內所有癌症個案之診斷、分期與治療資料,並定期予以追蹤。該資料庫除了運用於統計分析外,廣受醫師研究與教學之用,近來更成為醫院管理、癌症診療品質監測、癌症醫療資源配置及癌醫大樓建置的參考依據。
癌症登記小組成員均需接受國民健康局或相關學會辦理之教育課程,進而取得基礎級及進階級證照,方可從事本業務,並依照「癌症防治法」規定,定期將資料申報國民健康局。癌症登記資料庫品質經過重重關卡、嚴格把關,如須設立資料庫管理醫師、通過申報邏輯勘誤資訊檢測、院內及院際同儕再閱、醫師審查及評鑑委員審查等均表現優異,才得以在「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中取得A級認證資格。
年分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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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 病歷室成立癌症登記小組 |
1979 | 衛生署規定全國50床以上醫療機構均需申報癌症登記資料 (20欄位變相/個案) |
1991 | 衛生署委託本院試行媒體資料申報 |
1992 | 衛生署委託本院進行他院癌症登記輔導工作 |
2003 | 「癌症防治法」三讀通過,並規定癌症登記為醫院必申報業務 |
2004 |
本院成立「區域性多功能癌症防治中心」,並擴增癌症登記申報之收錄欄位 (95欄位變項/個案) 設立癌症登記資料庫管理醫師 註:為與國際接軌國民健康局參照國外癌症登記作業(Facility Oncology Registry Data Standards,Revised for 2003)修訂本國收錄變項 |
2008 |
本院參加首次舉辦之「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並獲得A級評定 註:該認證第二章(項次2.1~2.6)均與癌症登記相關 |
2010 |
國民健康局首次辦理院際間癌症登記再閱審查,本小組獲得A級評定 癌症個案追蹤作業革新,由臨床個案管理師與癌症登記小組共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