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頁所刊登為業經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之藥品及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資訊,由系統每週更新。
- 任何查閱本網頁的人員,不得將本院網頁刊登之資訊轉載或刊登他處。
- 欲參加本院臨床試驗案病人,因以下考量,需親自至本院就醫看診,經由本院研究團隊專業評估,如符合條件研究團隊才會納入收案:
(1)臨床試驗案設定的篩選條件;
(2)病人的整體健康狀況;
(3)病人的權益。
- 基於保障病人的安全,來臺至本院參加臨床試驗之境外人士,必需持有本國居留證,且參與臨床試驗期間,須全程留在臺灣接受觀察;
病人如係因商業行程、探親或觀光等名義,只能短暫居留臺灣者,無法納入參加臨床試驗。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4年9月16日 FDA 藥字第1039013477號函及 本院2026年4月15日校附醫研字第1156700319號函辦理。】
